互助縣法院化解一起因長期積怨引起的鄰里用水糾紛案

近日,互助縣人民法院哈拉直溝法庭調處了一起相鄰用水糾紛一案。經過法官的多次走訪、實地考察,終於讓長期積怨的鄰居握手言和,各方都在履行義務的基礎上獲得享有用水的權利。

2012年6月,原告陳珍某自建宅基地並自費鋪設了用水管道。2014年,三被告相繼在原告宅基地東面建房居住彼此相鄰。被告陳宗某、陳俊某的宅基地剛好在原告家鋪設的地下水管之上。同時,三被告在原告鋪設的管道上分接水管解決自家生活用水問題。2018年冬天,由於被告陳宗某在宅院內挖地基,導致原告家鋪設的管道結凍,長達三個月之久無法正常用水,雙方發生糾紛。該案件經過村委會、鄉司法所、鄉政府等多部門數次的調解,四家的用水問題仍沒有解決。無奈之下,原告起訴到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擔管道鋪設費2400元。

案件受理後,法庭本著方便生活、合理利用的原則提出合理的解決方案,並用“遠親不如近鄰”的情感去感化雙方。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深入原、被告家中瞭解案情及水流走向。從法庭到涉案現場,再從現場到法庭,經過三輪的調解,原告放棄要求管道鋪設費的訴求,同意三被告繼續使用原告家已鋪設的管道用水,但要做到合理使用並保證該水管不因損壞等影響各家的正常使用、盡到各自的維修義務。最終,雙方的需求都得到了滿足,並以最少的成本獲得利益的最大化。(郭士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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