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法院化解一起因长期积怨引起的邻里用水纠纷案

近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哈拉直沟法庭调处了一起相邻用水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多次走访、实地考察,终于让长期积怨的邻居握手言和,各方都在履行义务的基础上获得享有用水的权利。

2012年6月,原告陈珍某自建宅基地并自费铺设了用水管道。2014年,三被告相继在原告宅基地东面建房居住彼此相邻。被告陈宗某、陈俊某的宅基地刚好在原告家铺设的地下水管之上。同时,三被告在原告铺设的管道上分接水管解决自家生活用水问题。2018年冬天,由于被告陈宗某在宅院内挖地基,导致原告家铺设的管道结冻,长达三个月之久无法正常用水,双方发生纠纷。该案件经过村委会、乡司法所、乡政府等多部门数次的调解,四家的用水问题仍没有解决。无奈之下,原告起诉到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管道铺设费2400元。

案件受理后,法庭本着方便生活、合理利用的原则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用“远亲不如近邻”的情感去感化双方。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深入原、被告家中了解案情及水流走向。从法庭到涉案现场,再从现场到法庭,经过三轮的调解,原告放弃要求管道铺设费的诉求,同意三被告继续使用原告家已铺设的管道用水,但要做到合理使用并保证该水管不因损坏等影响各家的正常使用、尽到各自的维修义务。最终,双方的需求都得到了满足,并以最少的成本获得利益的最大化。(郭士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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