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共服務應迴歸“姓公”本質

規範便民服務、提升服務水平、加速服務效率,是政府公共服務始終追求的目標方向。為此,各地基層政府為讓群眾感受到服務就在身邊,開通了服務熱線,確保及時、有效替群眾解決難題。然有媒體披露,基層存在少數群眾過度依賴政府公共服務的現象,出現“被蜜蜂蟄也打服務熱線”的尷尬問題,甚至把政府公共服務當成“私人服務”,與政府職能和職責嚴重不匹配的訴求,歪曲了政府公共服務本意。


政府公共服務應迴歸“姓公”本質


政府公共服務並非無底線、無限制的提供一切服務,所謂“公共”正在於其服務範疇和內項的集體性、普惠性與群眾性,由政府法律條文等賦予了權限與內容,超出政府管理、負責以及承擔的範圍,定然不在“公共”二字定義當中。一言以蔽之,政府公共服務必然“姓公”,既受到相關責任機制的約束、又受到權限規定的釐定。一方面政府本身不能提供“超權限待遇”,傾斜給任何公民和群眾;另一方面政府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履行到位。所以,諸如把服務型政府當成“全託型政府”的想法該打住。

當然,造成政府公共服務在一定程度上跑偏和“無奈”的處境,與少數群眾思想認識不到位有關,錯誤認為政府公共服務是“免費的午餐”,有油不揩白不揩,不管是不是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還是自身理應承擔的義務,一律拋給政府獲取“零成本收益”。甚者,把“有事找政府”等同“凡事找政府”,顛倒了自我幹事、自我激勵的“主角意識”。

本質上來說是,權利與義務觀念的倒掛,只見權益不見付出。由此,讓政府公共服務迴歸合理健康軌道,還得加強對相關群眾的教育引導,梳理政府公共服務與群眾個人權利的邊界與框線,莫混淆了兩者之間的“楚河漢界”。要知道,政府公共服務必須要用在“刀刃上”,為基層社會治理和服務體系發揮作用和積極效能,才能極大增進地方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時確保服務成果成效的公平性、公正性,而不能因“會哭的孩子有奶喝”破窗了公共服務的原則堅守。

上文提到了,政府公共服務是責任履行的必然使命,受到法律機制的約束和量定,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為評比和考核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的實際水準和能力成效,各地把群眾滿意度作為重要權重。誠然,群眾是公共服務享受者、體驗者,最有發言權和打分權。但也正是“唯群眾滿意度論”的舉措,放大了部分群眾“鑽空子”心理,仰仗手中決定政府公共服務優劣的權力,向政府公共服務施壓,獲取不正當利益、表達不合理訴求。換個角度看,這似乎是“群眾權利微腐敗”,任何突破法律和規矩底線的做法都是違法事實。足見,政府公共服務失去“姓公”特性,會給地方社會風氣造成破壞。

木受繩則直,金就礪則利。無規矩不成方圓,政府公共服務無邊界不成圭臬。說到底,還是要釐清政府公共服務清單,並配置於相應法律執行條款及細則,做到公共服務“姓公”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增強政府工作人員履職盡責的信心和定力。此外,還要轉變考核評比辦法,多深入公共服務現場和前線調查深度挖掘,看故事、知真相、讀民生,方能洞悉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真實面貌。那麼,單純依靠政府增加資源投入滿足不正當利益訴求的個別公共服務,就一定會得到遏制和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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