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高建伟受贿案经泰顺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判决:高建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延安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泰顺 泰顺县 高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