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推恩令”在中國歷史上是一個很特別的存在,甚至被很多人譽為無法破解的陽謀。即使換成當今的我們,處在當時諸侯王的位置,也依舊無法改變將土地被分封給自己的子弟或不幸無子國除兩種命運,諸侯國的日漸勢微已經是一個不可避免的趨勢。

然而,對當時大部分諸侯王來說,“推恩令”只是奪走了他們的一部分土地,並不會影響他們繼續過著錦衣玉食、紙醉金迷的生活,直到”十三部刺史“制度的確立,才真正意義上的影響了他們的生活、約束了他們的行為,“十三部刺史”就如“天眼”一般,一直盯著他們的一舉一動,一旦不軌行為被發現,諸侯王便極有可能迎來滅頂之災。

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一、刺史制度的由來

當然,刺史制度也並非是漢武帝獨創的,它的源頭還要追溯到那個僅僅存在了十幾年的大秦帝國。

想當初,劉邦帶著一群中下層人才滅掉了大秦、打敗了項羽、建立了大漢,但卻並沒有改變多少秦王朝的本來的制度,反而將其中絕大部分都保留了下來。很巧合的一點是,恰恰這個刺史制度的源頭——監御史,被取締了。

秦統一後,始皇帝將天下分為三十六郡,除各置一郡守之外,又在各郡安排監御史一職,負責監察郡治,這便是監察權與行政權相分離的開始。大概是漢高祖劉邦對手下們極為信任,便在漢初將這一官職給取締了,不但未給諸侯王加以約束,對各郡的治理也沒有抓得那麼牢。直到漢惠帝時期(公元前192年),監御史才重新恢復。惠帝規定,監御史需每年十月回京師長安奏事,十二月再返郡繼續監察工作。


這一制度最開始還是收到不少成效的,但是時間一長,監御史們便開始與郡守們勾搭連環、沆瀣一氣。針對這一現象,漢文帝在位時(公元前167年),又搞出來一套“丞相史出刺制度”:即在監御史制度之外,增設一道監察程序,由丞相不定期指派丞相史到各地方進行調查,由他們來監察郡守與監御史的工作,以防止他們勾結在一起、欺瞞中央,這便是刺史制度的雛形。可以說,“丞相史出刺制度”確實對各漢郡是個很好的管理,對諸侯也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約束作用。但是,由於當時的諸侯國勢力還非常強大,丞相史出刺並不能從根本上影響到各諸侯王國,更多的只是確保諸侯王國有不臣之心時,中央可以更早知道。

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隨著漢初幾十年的發展,高、文、景等幾任君主都對諸侯王國進行了不同程度上的削弱,也給了漢武帝實行“推恩令”的土壤。當“推恩令”全面推行以後,諸侯國便再難在軍事上對中央政府造成實質性的威脅了,隨之而來的便是對他們更深層次的管理和約束,“十三部刺史”制度便在這種情形下應運而生。

公元前106年,漢武大帝一聲令下,將全國分劃為十三個州部,設立起固定的十三部刺史,負責專司監察工作。這一次,刺史的主要目標已不再只侷限於漢郡,而是將更多的側重點放在了諸侯國和地方豪強的身上。


二、州刺史的監察範圍

根據《漢官典職儀》中描述,刺史的監察範圍主要有下面這六條,並明言非此六條所涉及範圍,都不在刺史監察範圍之內:

1、地方豪強:是否逾越制度、私佔田宅、以強凌弱、以眾欺寡?

2、二千石官員:是否依照國家詔令、遵守國家規定?是否以權謀私、欺凌百姓?

3、二千石官員:是否胡亂判案、動輒殺人、任憑喜好作事、欺上瞞下?

4、二千石官員:任命下屬是否公平、親疏有別?

5、二千石官員子弟:是否恃強凌弱、危害一方?

6、二千石官員:是否勾結豪強、收受賄賂、有損國家?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有一個疑問,似乎這六條還是跟諸侯王沒有什麼關係,刺史針對的監察對象不還是郡守和地方豪強麼?這樣想確實也很正常,畢竟當時的很多諸侯王最初也是這麼想的,然而,事態的發展卻完全不像他們想的那麼一回事。

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三、州刺史在諸侯國中的影響力

我們先來看幾個諸侯被州刺史上報的案例:

1、漢宣帝地節年間(公元前69年——公元前66年),清河王劉年因與其妹劉則私通,以至劉則生子,此事被冀州刺史知道後,直接一封奏書告到了漢宣帝那裡,最後,直接導致劉年因淫亂罪被廢為平民,清河國除。

2、濟北思王劉終古荒淫無度,竟命令他的八個兒子與諸御婢相姦,他則親臨觀賞,其荒唐程度簡直令人發詣。在五鳳年間(公元前57年——公元前54年),他同樣在青州刺史的奏報後,被加以處罰,不過相對劉年而言,卻要輕了許多,僅僅被削去了四個縣的封地而已。

3、著名的廢帝劉賀,在被封為海昏侯後,也同樣在刺史的”監視“之下。大約在公元前60年前後,揚州刺史便上報了一則有關劉賀與故太守卒史(郡國屬官)孫萬世來往的奏書,其中提到劉賀在對話中關於當年被廢前後的一些”感悟“,指出其言語不當,應被逮捕。結果,劉賀雖然未遭牢獄之災,但也因此食邑從四千戶銳減為了一千戶。

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西漢年間,此類被州刺史彈劾舉報的諸侯數不勝數。可以說,作為一州之監察者,上至諸侯王侯,下至郡守、諸侯國相、地方豪強,都在刺史的監察範圍之內。如有不法行為,一經刺史發現,必須向朝廷奏報,並給出相關建議。

所以,對這些諸侯王侯、高官、地方豪強來說,刺史就是他們頭上懸著的一把利劍,時刻監督著他們的一舉一動,其震懾力不可謂不大。


四、州刺史的權力

然而,提起刺史的權力,卻並遠不如震懾力那樣大。

究其原因,主要就是是刺史只有監察權,並沒有處決權。他們向皇帝提出的個人建議,也只是拿出來給皇帝及相關人員作為參考而已,他們往往是不參與其中的。漢武帝設立十三部刺史制度的初衷也是為了實現監察權與行政權相分離,從而實現控制地方郡國、加強中央集權的目的。所以,這些州刺史就好像市場調查員一樣,雖然有對市場最為詳細的調研,並寫出完善的市場調研報告,但是具體市場的推廣辦法卻並不由他們來決定。

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並且,從俸䘵上來看,州刺史也是遠低於他所要監察的那些二千石官員的。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西漢的州刺史只有六百石。所以,由刺史變為郡守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升遷,只有在州刺史位置上幹得出色的人物,才有機會享受如此殊榮,其中比較著名的就有雋不疑、黃霸、陳鹹、張敞、王尊等人。

與監察工作相比,自然還是被人監察的太守一職對他們更加具有吸引力,也更能體現他們的政治才能。

五、刺史制度在兩漢時期的演變

當然,每項制度都不會是一層不變的,甚至往往到後來都變化成遠離其設計者初衷的樣子,刺史制度也不例外。

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十二月,“罷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州刺史不但有了一個更加響亮的名字,而且也擁有了和郡守一樣的二千石 高官。不過,僅僅三年之後,漢哀帝便再一次將州牧改為了刺史,俸䘵也隨之而來的降低了。在這一漲一跌之間,表面看來好像僅僅是名字和俸䘵的變化,實際上也是君主對州刺史(州牧)權力大小的把控開始動搖了。

到了東漢時期,儘管最初仍舊是起監察作用的,但是權力越開始變得越來越大了,甚至有的刺史已經開始領兵作戰了。到了東漢後期,一些刺史甚至直接成為了一州軍政的長官,更有一些刺史開始被州牧所替代,比如我們熟知的曹操便當過兗州牧,劉備則當過豫州牧。

推恩令固然厲害,但真正讓諸侯王恐懼的還是十三部刺史

不過,要說明的一點是,雖然兩漢都有過州牧一職,但權力卻是完全不同的。西漢時期,叫刺史也罷,叫州牧也罷,其本質還是個監察官員,但東漢後期的州牧則變成了郡之上的一個管理層級,形成了實際意義上的州郡兩級制,與西漢時期已經截然不同了。

水言水語

提起漢武帝,很多人第一反應都會想起他的“武功”。誠然,武帝時期對匈奴、朝鮮、南越的用兵確實非常奪人眼球。但是,武帝的文治,尤其是他對中央集權的加強,才是他最為強勢的一方面。

“推恩令”和“十三部刺史”制度就好像他手中的兩把利刃,全都紮在了諸侯王侯們的心頭上,雙管齊下,直接將諸侯王侯們從裡到外都收拾得服服貼貼的,再也威脅不到西漢中央政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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