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籍!中級經濟法數字、時間型必備法條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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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撤銷權行使的時間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2. 仲裁效力: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依法應撤銷情形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3. 第二審程序: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4. 再審申請: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申請再審,應當在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

5. 訴訟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6. 國有獨資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5人,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7.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2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0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8.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9. 盈餘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後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註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資本公積金不得用於彌補公司的虧損。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於轉增前公司註冊資本的25%。

10.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11. 對發起人轉讓股份的限制。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12.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向著目標奔跑,就看的見方向,順風適合行走,逆風更適合飛翔,人生路上什麼都不怕,就怕自己投降,不要畏懼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相信我們可以戰勝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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