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集中审理两起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湖南法院网讯 4月2日,汝城县人民法院集中审理两起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当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务案。

汝城:集中审理两起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男子疫情期间妨害公务被判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该县公安局民警携带传唤证到该县泉水镇某村传唤疫情期间赌博人员朱某某,因朱某某拒不配合且不断辱骂民警,民警遂依法强制传唤朱某某。朱某某的女婿即被告人邓某某欲阻止朱某某被强制传唤遂上前抱住朱某某。在场民警李某上前将被告人邓某某拉开并与其他两名警察将被告人邓某某按倒予以控制。被告人邓某某予以反抗,先是一脚踢在辅警何某某的左大腿上,随后又将民警李某推倒在地并倒在李某身上,击打了李某的右眼一拳。随后,被告人邓某某被其他民警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民警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男子通过电信网络诈骗购买口罩钱款

汝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欧某某在自己没有口罩亦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利用微信、Q0等网络通讯工具,在微信朋友圈、QQ群发布虚假口罩售卖信息,骗取多名被害人购买口罩的钱款共计3030元。被告人欧某某在收取被害人钱款后,谎称已发货或找各种理由推脱,并将骗来的钱款全部用于偿还赌债及日常消费。在得知被害人朱某某等人报警后,被告人欧某某于2020年3月2日至5日陆续将骗来的钱款退还给了各被害人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情况特殊,决定择期宣判。

此次案件审理,该院邀请了4名人大代表、政协工作人员庭审观摩。

疫情防控期间,汝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的相关司法文件精神,依法从快从严打击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的安定有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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