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集中審理兩起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4月2日,汝城縣人民法院集中審理兩起疫情防控犯罪案件,當庭宣判一起妨害公務案。

汝城:集中審理兩起疫情防控犯罪案件

男子疫情期間妨害公務被判刑罰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2月15日,該縣公安局民警攜帶傳喚證到該縣泉水鎮某村傳喚疫情期間賭博人員朱某某,因朱某某拒不配合且不斷辱罵民警,民警遂依法強制傳喚朱某某。朱某某的女婿即被告人鄧某某欲阻止朱某某被強制傳喚遂上前抱住朱某某。在場民警李某上前將被告人鄧某某拉開並與其他兩名警察將被告人鄧某某按倒予以控制。被告人鄧某某予以反抗,先是一腳踢在輔警何某某的左大腿上,隨後又將民警李某推倒在地並倒在李某身上,擊打了李某的右眼一拳。隨後,被告人鄧某某被其他民警控制並帶至公安機關。經鑑定,民警李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某以暴力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且系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使用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輕微傷,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鄧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該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鄧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男子通過電信網絡詐騙購買口罩錢款

汝城縣人民檢察院起訴:2020年2月中旬,被告人歐某某在自己沒有口罩亦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利用微信、Q0等網絡通訊工具,在微信朋友圈、QQ群發佈虛假口罩售賣信息,騙取多名被害人購買口罩的錢款共計3030元。被告人歐某某在收取被害人錢款後,謊稱已發貨或找各種理由推脫,並將騙來的錢款全部用於償還賭債及日常消費。在得知被害人朱某某等人報警後,被告人歐某某於2020年3月2日至5日陸續將騙來的錢款退還給了各被害人並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情況特殊,決定擇期宣判。

此次案件審理,該院邀請了4名人大代表、政協工作人員庭審觀摩。

疫情防控期間,汝城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嚴格落實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制定的相關司法文件精神,依法從快從嚴打擊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切實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進行,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保障社會的安定有序,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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