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而起,4分钱官司赢了谁?

扪心自问,如今在街上看见一毛硬币,你是捡还是不捡?许多人会选择不捡,毕竟用处不大,放钱包里还不好保存。可是昨天,西安灞桥区法官偏偏就判决了一起4分钱的民事官司。

事情的起因很简单。早在今年2月份,西安市民肖先生在某连锁超市买了54,76元的生活用品,并付款55元,回家后对照物品和小票,发现超市只找回零钱2毛,肖先生随即电话联系超市,对方称,这是超市规定,并且态度很不友好。肖先生于是状告超市。西安灞桥区法官于4月23日判决超市5日内归还肖先生0,04元,并承担诉讼费25元。

法官的判决告诉我们,超市的规定是法律不支持的,这也是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霸王条款”。无处不在的“禁止自带酒水,”‘离柜恕不负责’‘最终解释权归本有’。。。。。。当我们静下心来梳理这些隐藏在我们身边的‘霸王条款’时,我们会惊奇的发现,我们的生活已经逃不开“霸王条款”。

中国青年报做过一次随机调查,85,3%的消费者,现在还在被服务商霸王条款所制,66,2%的消费者可以识别‘霸王条款’,33,8%的受访者,对‘霸王条款’不清楚,而所有受访者,对于维权,一般采取“不想找事,耗不起”被迫接受的态度。

同事小张给我讲了他自己的经历,在节日打折活动之际,买了某品牌冰箱。回家后,感觉制冷效果明显差别,存在瑕疵,去找商家要求换新的,服务员说,打折,特价商品是不能退换的。小张想,冰箱整天在用,制冷慢,效果明显不好,那就是堵心啊,于是,他决定较这个真,特意请假,去找商家理论,连续找了3次,终于见到商家负责人,负责人一番推脱,说冰箱可以制冷,非质量原因,小张明确告知冰箱制冷慢,有瑕疵,商家居然要小张给出质量不合格报告,最后搬出‘活动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法宝。并告知,可以走法律途径。小张最后找到消协,在消协的调解下,双方和解,退货,补足余款,换台同型号冰箱。维权后,小张百感交集,他为此付出的成本是10多天的时间和精力,期间付出的交通费用不说,工作和生活的节奏受影响岂是一台冰箱的价值可比?他感慨地说;“太不值的了,成本太重,下次维权,宁可扔掉物品。”

商家也许看中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所以,才会有屡见不鲜的各种‘霸王条款’。西安的肖先生,这次状告超市,同样存在高额成本:心情,时间,精力,各种短期交通费用。从单纯的经济学行为来说,肖先生是‘亏本’的,超市也是亏本的,亏了诉讼费用和时间。

那么问题来了,谁才是这场诉讼赢家呢?应该是千万个普通消费者赢了。肖先生对‘霸王条款’说‘不’了,此后应该有赵先生,钱先生,孙先生。。。。。。

不怕麻烦,才能把各种伤害自己利益的‘霸王条款’束之高阁!

拍案而起,4分钱官司赢了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