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源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太原市首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案件


近日,晉源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起訴王某某申請撤銷嶽某甲對其女兒嶽某乙、嶽某丙的監護權案,晉源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審理,依法判決撤銷嶽某甲對其女兒及兒子的監護權。

晉源區人民檢察院成功辦理太原市首例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案件

案發後聽取申請人王某某訴求

被申請人嶽某甲與申請人王某某婚後育有一子二女(年齡分別為16歲、12歲、8歲)。嶽某甲長期限制三個子女的人生自由,不讓他們上學,不讓王某某給他們做飯,只能吃從垃圾桶裡撿來的剩飯剩菜;對孩子們進行辱罵、毆打,情節惡劣。

嶽某甲逼迫孩子運動時,因嫌大女兒嶽某丁跑的慢,對其進行毆打,在嶽某丁身體出現不適的情況下,仍強迫其跑步。次日凌晨,嶽某丁身體出現不適,嶽某甲未及時將其送醫院進行救治,嶽某丁經搶救無效死亡。

依法追究嶽某某虐待罪的刑事責任

晉源區人民檢察院將嶽某甲以虐待罪向晉源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晉源區人民法院採納我院定罪量刑意見,判決被告人嶽某甲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以辦案為切入點,全面維護未成年人權益


發現問題

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如下問題:

●嶽某乙、嶽某丙因長期受到虐待,出現心理創傷。

●嶽某乙、嶽某丙的母親身體狀況不好,無工作能力,三人生活困難。

●嶽某乙12歲、嶽某丙8歲,二人作為適齡兒童沒有進入學校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嶽某乙、嶽某丙懼怕嶽某甲重新回到他們身邊。


開展多元化救助

晉源區人民檢察院積極開展多元化救助:

●心理疏導、治療。委託社工人員對嶽某乙、嶽某丙及其母親進行心理疏導,幫助其修復心靈創傷,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

●啟動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嶽某乙、嶽某丙三萬元人民幣。

●向太原市小店區民政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解決嶽某乙、嶽某丙生活困難的問題。太原市小店區民政局已臨時救助嶽某乙、嶽某丙五千元人民幣,並對該家庭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向太原市小店區教育局發出檢察建議,要求解決嶽某乙、嶽某丙無學可上的困難。太原市小店區教育局已就近安排嶽某乙、嶽某丙上學。

●支持提起撤銷監護權訴訟。檢察人員及時告知嶽某乙、嶽某丙及其母親王某某有權申請撤銷嶽某甲的監護人資格,在王某某向晉源區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權訴訟後,檢察官支持起訴。晉源區人民法院判決撤銷嶽某甲監護人資格


典型意義

晉源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既給予物質幫助,也給予精神撫慰和心理疏導,既解決生活面臨的急迫困難,也安排好未來學習成長,藉助專業力量、因人施策精準幫扶,切實突出長遠救助效果。

及時給予國家司法救助,有效解決群眾燃眉之急。

晉源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可以解決困難群眾燃眉之急,及時化解矛盾,既彰顯黨和政府的民生關懷,又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維護司法的權威和公信,是改善民生、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藉助專業力量,實現“一站式+多元化”救助格局。為了最大限度滿足困難群眾的救助需求,晉源區人民檢察院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加強內外協同,形成以檢察機關先行救助為軸,政府機構主導的社會救助和社會力量參與的精準救助為橫向的“一站式+多元化”救助模式。在檢察辦案環節引入法律援助、民政救助、城鄉低保、教育權保障、心理疏導的全方位聯合救助方式,大大增強了對特別困難當事人的救助力度,實現了司法救助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支持起訴撤銷監護權訴訟,全面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以該案的成功辦理為典範,以點帶面,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以開展未成年人刑事檢察業務集中辦理工作為契機,將保護的觸角延伸到民事、行政等各個方面,以辦案為切入點,以最大限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為核心,積極拓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領域,通過綜合運用刑事、民事、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充分彰顯未成年人司法的溫暖與力度,推動檢察機關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發展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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