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太原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近日,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王某某申请撤销岳某甲对其女儿岳某乙、岳某丙的监护权案,晋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依法判决撤销岳某甲对其女儿及儿子的监护权。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太原市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

案发后听取申请人王某某诉求

被申请人岳某甲与申请人王某某婚后育有一子二女(年龄分别为16岁、12岁、8岁)。岳某甲长期限制三个子女的人生自由,不让他们上学,不让王某某给他们做饭,只能吃从垃圾桶里捡来的剩饭剩菜;对孩子们进行辱骂、殴打,情节恶劣。

岳某甲逼迫孩子运动时,因嫌大女儿岳某丁跑的慢,对其进行殴打,在岳某丁身体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仍强迫其跑步。次日凌晨,岳某丁身体出现不适,岳某甲未及时将其送医院进行救治,岳某丁经抢救无效死亡。

依法追究岳某某虐待罪的刑事责任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将岳某甲以虐待罪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晋源区人民法院采纳我院定罪量刑意见,判决被告人岳某甲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以办案为切入点,全面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发现问题

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如下问题:

●岳某乙、岳某丙因长期受到虐待,出现心理创伤。

●岳某乙、岳某丙的母亲身体状况不好,无工作能力,三人生活困难。

●岳某乙12岁、岳某丙8岁,二人作为适龄儿童没有进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岳某乙、岳某丙惧怕岳某甲重新回到他们身边。


开展多元化救助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

●心理疏导、治疗。委托社工人员对岳某乙、岳某丙及其母亲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修复心灵创伤,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岳某乙、岳某丙三万元人民币。

●向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解决岳某乙、岳某丙生活困难的问题。太原市小店区民政局已临时救助岳某乙、岳某丙五千元人民币,并对该家庭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向太原市小店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解决岳某乙、岳某丙无学可上的困难。太原市小店区教育局已就近安排岳某乙、岳某丙上学。

●支持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检察人员及时告知岳某乙、岳某丙及其母亲王某某有权申请撤销岳某甲的监护人资格,在王某某向晋源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诉讼后,检察官支持起诉。晋源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岳某甲监护人资格


典型意义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既给予物质帮助,也给予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既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也安排好未来学习成长,借助专业力量、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

及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有效解决群众燃眉之急。

晋源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可以解决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及时化解矛盾,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司法的权威和公信,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借助专业力量,实现“一站式+多元化”救助格局。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强内外协同,形成以检察机关先行救助为轴,政府机构主导的社会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精准救助为横向的“一站式+多元化”救助模式。在检察办案环节引入法律援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权保障、心理疏导的全方位联合救助方式,大大增强了对特别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实现了司法救助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诉讼,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典范,以点带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以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集中办理工作为契机,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民事、行政等各个方面,以办案为切入点,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积极拓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域,通过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彰显未成年人司法的温暖与力度,推动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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