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人是“耗子”,許可馨才是壞了湯的耗子屎!言論自由不是惡俗

  • 外網知名百科平臺於今日凌晨第三次刪除“許可馨”詞條

“許可馨事件”不僅在國內不斷髮酵,由於涉及“留學生”身份,該事件也在國外華人圈裡引起了輿論風波。但9天過去了,“許可馨事件”仍舊撲朔迷離。值得注意的是,在外網知名百科平臺(Wikipedia)也於美國時間今日凌晨第三度撤下了“許可馨”詞條

沒有人是“耗子”,許可馨才是壞了湯的耗子屎!言論自由不是惡俗

外網知名百科平臺第三次刪除“許可馨”詞條。圖源:外網百科網站截圖。

“許可馨事件”在國內熱搜榜上起起伏伏好幾次,如今在國外平臺上的詞條也經歷了反覆“拆建”。難道讓許可馨“引以為傲”的家庭背景和社會人脈不僅強大到可以“冷處理”國內輿論,如今還能操控國際平臺?

沒有人是“耗子”,許可馨才是壞了湯的耗子屎!言論自由不是惡俗

多次公開發表不當言論的許可馨。圖源:網絡。

許可馨曾低俗地把國內網友形容成“耗子”,可惜,沒有人是耗子,世人都知道許可馨才是那顆壞了湯的“耗子屎”,可惜,唯獨許可馨聞不到自己身上的味兒!

事到如今,許可馨也做了相應的危機公關,先有一篇以“愛國”為主題的道歉作文,後有自稱是清華同學“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帶領迷弟迷妹們上演“勸網友”的戲碼,現有“撤熱搜”“拆詞條”的冷處理手段。許可馨對戰社會輿論上演了傳統的“帽子戲法”!可惜,傳統戰術敵不過許可馨惡俗的言論,這次,她撞在了刀刃上,刀劍無情,“帽子”破了!

那些幫著許可馨“勸網友”的迷弟迷妹們宣揚著言論自由的重要性,高呼人權。的確!我們的祖國是支持言論自由,自媒體的興起正是言論自由的佐證。但是迷糊們要清楚:言論自由不等於自由言論,不代表可以無底線地大放厥詞,不代表可以自由發表低俗的不當言論。

  • 許可馨的寡廉鮮恥言之鑿鑿

許可馨寡廉鮮恥的低俗語言被網絡言之鑿鑿地記錄了下來:

“中國人喜歡把過苦日子當美德,怎麼那麼賤骨頭”;

“作為留學生,我一點也不想回國,老孃從來不把集體利益放在眼裡”;

“美國自由,回國就跟坐牢一樣……”;

“我被一群底層耗子黏住了”;

更是辱罵李文亮烈士,“救你XX”

......

當然,如大家所知,上訴言論只是冰山一角,許可馨還有更為過分的辱罵英雄烈士、辱國、辱國人的不當言論。為了不拉低本文的水準,我們不在此贅述。

  • 什麼才是真正的“言論自由”?

瞭解一下“言論自由”的定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給出了權威的定義:

一、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之權利。

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三、本條第二項所載權利之行使,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故得予以某種限制,但此種限制以經法律規定,且為下列各項所必要者為限:

(一)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

(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

綜上所述,我們不難得出結論,言論自由不等於自由言論!言論的表達是有限制的,是有紅線的,例如發表誹謗中傷、猥褻、威脅傷人、煽動仇恨、妨礙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衛生或風化、侵犯版權等言論或者資訊的一系列涉嫌侵犯他人人權的行為都被禁止,而表達意見時也需要注意時間、地點和禮儀。

反觀許可馨的低俗言論,確實都是自由的言論,但條條踩線,處處見紅,與“言論自由”完全背道而馳。那些高呼“人權”“言論自由”的迷糊們,不知《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對言論自由的定義可否堵上你們的嘴?

  • 許可馨是壞了一鍋湯的個例

據教育部統計:

從1978年到2018年底,各類出國留學人員累計達585.71萬人。其中153.39萬人正在國外進行相關階段的學習和研究;432.32萬人已完成學業;365.14萬人在完成學業後選擇回國發展,佔已完成學業群體的84.46%。

2018年度與2017年度的統計數據相比較,留學回國人數增加3.85萬人,增長了8.00%。

四十年間,百萬留學生大潮中,超過84%的留學生在學成後選擇回國,並且,這一比例還在逐年遞增,這代表了留學生的普遍思潮。廣大留學生們正是因為漂泊異國,才真正明白祖國對於個人的意義;也正因為看到不同文化,才更加珍惜流淌在自己血液裡獨有的文化;正因為看到不同,所以才更明白自己是誰,才更清晰地看到:

留學生的底色是愛國!

沒有人是“耗子”,許可馨才是壞了湯的耗子屎!言論自由不是惡俗

留學生的底色是愛國。圖源:網絡。

一個心裡沒有祖國概念的人,底色是蒼白的,底蘊是空虛的、是匱乏的、是沒有根的。那些為祖國流下的熱淚、那份身為中國人的驕傲、那種為國而戰的勇氣,許可馨這樣的個例怎麼能體會得到?

許可馨以“留學生”身份自以為傲,以高人一等的姿態藐視網友,

殊不知:沒有祖國,哪裡會有“留學”二字存在的意義?

許可馨在百萬留學生的浪潮中,雖然只是百萬分之一,但她的低俗言論已經壞了一鍋湯。許可馨將網友比作“耗子”,殊不知,她自己才是那顆有味兒的耗子屎。

那些打著“言論自由”旗號卻大放低俗言論的人,這個時候應該翻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高聲朗誦第十九條公約,然後用手捂住嘴,哈一口氣,聞一聞自己的味兒!

沒有人是“耗子”,許可馨才是壞了湯的耗子屎!言論自由不是惡俗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