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工作方式和权限,你真的了解吗?我来告诉你


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工作方式和权限,你真的了解吗?我来告诉你

巡视工作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一提到巡视工作,大家马上会想到巡视组。有一段时间,巡视组是一个非常热门的话题。甚至只要巡视组到了某地,马上就会有人找巡视组反映相关问题,有举报的,有告状的,让巡视组工作人员应接不暇,根本应付不过来。有的有些鸡毛蒜皮的事情,也去找巡视组,把巡视组搞成居委会了。

其实这就是因为不了解巡视组的巡视范围而带来的结果。今天借助这篇文章并结合相关规定,来简单介绍一下巡视组。

首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其次,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再次,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巡视组也是分层级的,而且各个层级的巡视范围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看看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咱们从以上条款内容可以看到,并不是什么事情都可以找中央巡视组的,因为巡视的范围不同,受理的事项也是不同的。当然,有些人举报即使被受理,也是转到权限部门去解决,因为规定就是这样的。

咱们了解了巡视组的巡视范围后,再来了解一下巡视组的工作方式和权限。

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规定,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规定,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写此文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巡视工作,了解巡视组。同时也是为了让大家知道,什么事情应该向巡视组反应,向哪一级的巡视组反应,不要找错了地方,耽误自己的事情。

小结:巡视工作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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