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投資遭遇:老闆遭誣陷被關463天 企業700萬被法官給了案外人

記者 趙旭東

“真是有權就任性。”

天元紀通石油製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謝啟良向媒體反映,遼寧省高級法院的張巖松法官在辦理大連農墾北大荒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北大荒公司)起訴錦州蘭星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星公司)要求支付其貨款及利息3.1億元的案件過程中,不顧蘭星公司的強烈反對,濫用職權,強行將蘭星公司被訴訟保全的1.8萬噸油品變賣款中的700萬給了案外人北鎮市溝幫子經濟開發區政府。

不僅如此。謝啟良反映,當蘭星公司申請解封被凍結的其中5000萬元資金時,張巖松法官竟然要求蘭星公司提供3.1億元的擔保或者3.1億元扣除固定資產後的等額擔保,而在大連北大荒公司申請訴前保全蘭星公司3.1億元資產時僅提供了3.1億的擔保,張巖松法官就同意了,而且還遠遠超標的額查封。

謝啟良還反映,張巖松法官還多次在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綜合報價高於大連北大荒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時,沒有任何理由地宣佈拍賣作廢。

“這不是明顯偏袒一方嗎?我們發現大連北大荒公司還專門支出了200多萬元的現金用於辦案經費。這不能不讓人懷疑,張巖松法官一系列不正常行為的背後存在有貓膩”。

8月15日,記者撥通張巖松法官的電話向其提出採訪要求,其答覆正忙方便時再聯繫。8月16日,記者又給張巖松法官發送了採訪短信,但直至記者發稿時也未收到其回覆。

企業被託管期間遭起訴2.8億

謝啟良向記者介紹說,早在2012年9月,在北鎮市政府的多次盛情邀請下,他前往北鎮市投資3個多億,收購了蘭星公司70%的股份,成為該企業的大股東,並擔任董事長,該企業投入運營後每年上繳稅收5000多萬元,成為當地第一大納稅大戶。

2014年7月16日,大連北大荒公司、天元公司、蘭星公司三方簽訂了《股權託管經營協議書》,約定將蘭星公司託管給大連北大荒公司經營管理,大連北大荒公司享有對蘭星公司人事、財務、物品、生產、採購、銷售一體化經營管理權,託管三年,託管期滿日負責彌補此前大連北大荒公司與天元公司合作經營期間給雙方合作的經營加工銷售平臺公司蘭星公司造成的近2億元的負債。協議還約定,在託管經營期滿截止日時點,大連北大荒公司不得增加蘭星公司的負債,同時不得減損蘭星公司原有資產,如若增加債務或減損資產應由大連北大荒公司承擔清償或賠償責任。

經大連北大荒公司、天元公司、蘭星公司三方指派財務人員對賬確認了三方交割結果後,於2014年8月20日簽訂了《股權託管經營交割協議書》。

2015年7月31日,大連北大荒公司還在託管蘭星公司期間,就向遼寧省高級法院起訴蘭星公司,訴稱大連北大荒公司與蘭星公司在2014年9月-10月期間,簽訂了57份《銷售合同》,約定由大連北大荒公司採購相關油品銷售給蘭星公司,先貨後款,蘭星公司應於每筆合同簽訂後90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貨款,但截止起訴之日,蘭星公司拖欠其到期應付貨款共計282529308.4元。另訴稱,天元公司與大連北大荒公司簽訂有《最高額股權質押擔保合同》,以其所持有的蘭星公司股權為蘭星公司與大連北大荒公司的採購、銷售合同中的債務人應付義務提供最高額股權質押擔保,因而要求天元公司對57份《銷售合同》項下債務承擔最高額股權質押擔保責任。

遼寧省高級法院審理認為,本案系雙方當事人履行《股權託管經營合作協議書》過程中產生的爭議,其法律關係性質是股權託管經營合作合同糾紛。大連北大荒公司依據57份《銷售合同》起訴,認為本案是買賣合同糾紛依據並不充分。大連北大荒公司主張的本案法律關係性質與本案根據案件事實作出的認定並不一致,本院在法庭調查及辯論階段結束後,依法向大連北大荒公司告知了其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及若不變更訴訟請求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大連北大荒公司堅持不變更訴訟請求。因此,依法本院對大連北大荒公司依據買賣合同糾紛提起的本案訴訟請求不予審理,對大連北大荒公司的起訴予以駁回。

2015年10月15日,遼寧省高級法院裁定駁回了大連北大荒公司的起訴。

老闆遭誣告陷害被抓又遭起訴3.1億

“現有證據可以證明的大連北大荒公司向有關公、檢、法行賄的資金就高達264萬餘元。”

謝啟良向記者介紹說,前述2.8億的案件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後,心有不甘的大連北大荒公司,為了達到非法佔有蘭星公司鉅額財產的目的,從2016年1月開始就不惜採取編造證據、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的手段,花費鉅額資金收買公、檢、法個別領導和幹警,為此,公安機關濫用刑事權力,於2016年11月15日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對他進行刑事立案,並在2017年7月19日即蘭星公司被大連北大荒公司託管到期即將收回的前幾天,為了阻止天元公司依法收回蘭星公司,北鎮市公安局將他立為網上逃犯。2017年8月29日被警方抓獲。2017年9月13日,北鎮市公安局以他涉嫌合同詐騙罪和職務侵佔罪提請批准逮捕。2017年9月28日,北鎮市檢察院審查認為他涉嫌合同詐騙罪,決定批准逮捕。

記者瞭解到,2019年1月21日,北鎮市檢察院經過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撤回對謝啟良的起訴。1月23日,北鎮市法院刑事裁定準許北鎮市檢察院撤回起訴。

撤回起訴後,北鎮市檢察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謝啟良實施了職務侵佔、合同詐騙的犯罪行為,該案現有證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2019年1月24日,北鎮市檢察院作出了對謝啟良不起訴的決定。

走出看守所後,被羈押了463天的謝啟良住進醫院治療長達四個多月時間,身體才得以稍微恢復。

2017年3月13日,遼寧省高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原告大連北大荒公司的訴訟請求。

在前述2.8億元案件一審敗訴後,大連北大荒公司在2017年8月14日又向遼寧省高級法院提起了新的訴訟,要求蘭星公司支付其2012年至2017年7月31日簽訂的相關油品買賣合同所欠貨款2.23億元及其利息8700多萬元兩項共計3.1億元,同時要求天元公司承擔最高額股權質押擔保責任。

記者瞭解到,2.8億和3.1億的兩個案件現在都處於一審階段,其中2.8億的案件處在被最高法院裁定發回重審的一審階段。

承辦法官被舉報偏袒大連北大荒公司

謝啟良向記者提供的案卷材料顯示,早在2.8億案件被遼寧省高級法院受理後,蘭星公司和天元公司就多次向案件承辦法官遞交了反映大連北大荒公司涉嫌詐騙罪、虛假訴訟罪等違法犯罪的材料,並申請法院依法駁回大連北大荒公司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我們對2.8億和3.1億的兩個案件都申請了法院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但是,承辦法官對我們的申請根本就是置之不理。”謝啟良對記者說。

遼寧投資遭遇:老闆遭誣陷被關463天 企業700萬被法官給了案外人

最高法院的裁定

記者注意到,2016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指令遼寧省高級法院對2.8億案件審理的裁定中還專門提出,關於蘭星公司、天元公司主張的本案存在偽造重要證據、進行虛假訴訟的情形是否存在,應由一審法院對本案進行審理時予以認定,並依照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謝啟良對記者說,遼寧省高級法院的承辦法官審理中並沒有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對是否存在偽造重要證據、進行虛假訴訟的情形進行查明,只是在2017年3月13日作出了駁回大連北大荒公司訴訟請求的一審判決,“這不是明顯地偏袒大連北大荒公司嗎?”

“遼寧省高級法院的某些法官對大連北大荒公司的偏袒,甚至到了公然濫用職權、不惜違法犯罪的地步。”謝啟良語氣中帶有憤怒。

據謝啟良介紹,遼寧省高級法院2017年7月18日依據大連北大荒公司的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查封和凍結了蘭星公司、天元公司3.1億元的資金和銀行存款,致使天元公司和蘭星公司斷了流動資金和可以利用的資產,無法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被查封和凍結後,蘭星公司和天元公司向法院提出以擔保公司出具保函擔保的形式申請解封其中被凍結的5000萬元資金。但是,主審法官張巖松卻要求蘭星公司和天元公司提供3.1億元的擔保或者3.1億元扣除固定資產後的等額擔保才能給解除5000萬元。

“遼寧省高級法院查封的蘭星公司固定資產價值足有五六個億,而法官張巖松拍腦袋稱被查封的固定資產價值只有3000萬元,要求我方提供2.8億元的擔保才能給解除5000萬元的凍結。我方追問巖松,他依據什麼說被查封的固定資產價值只有3000萬元,他也說不出來。而大連北大荒公司在申請訴前保全蘭星公司和天元公司3.1億元資產時僅提供了3.1億元的擔保,他就同意了,而且還遠遠超標的額查封。”謝啟良認為,張巖松法官這樣做,是明顯不公平對待當事人,是偏袒大連北大荒公司。

承辦法官被舉報濫用職權將700萬給了案外人

謝啟良還向記者反映,張巖松法官在主持將蘭星公司被查封的油品變賣過程中多次在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高於大連北大荒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時,沒有任何理由地宣佈拍賣作廢,違法決定重新拍賣,並且不顧蘭星公司的強烈反對,濫用職權,強行將依法屬於蘭星公司資產的變賣款700萬元打給了案外人。


遼寧投資遭遇:老闆遭誣陷被關463天 企業700萬被法官給了案外人

匯給案外人的部分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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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星律師和法官的對話

出於安全考慮,在蘭星公司的多次要求下,遼寧省高級法院對蘭星公司被保全的1.8萬噸油品進行了變賣。

據謝啟良介紹,2018年8月,法院首次組織變賣時,在張巖松法官的要求下,大連北大荒公司和蘭星公司向法院各自推薦了競買方。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高出大連北大荒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1400多萬元。但是,張巖松法官沒有任何理由,執意不同意把油品拍賣給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導致流拍。

到了2019年3月份拍賣時,在規定的競買時間內,又是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綜合報價高於大連北大荒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張巖松法官仍然沒有任何理由地宣佈拍賣作廢。此後,在張巖松法官重新規定的時間內,雙方重新報價,仍然是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高於大連北大荒公司推薦的競買方的報價。這次,張巖松法官又宣佈不算數。到了第三次競拍,張巖松法官就要求參與競買者必須在中標後交2000萬元的保證金並且要提供有資質的擔保公司擔保8000萬元的保函。蘭星公司推薦的競買方一看這樣的條件太苛刻了,擺明了法官不想讓其中標,就不得不放棄競買。可是,當大連北大荒公司推薦的競買方中標後,張巖松也不要求其交2000萬元的保證金了,而且中標方也沒有提供有資質的擔保公司8000萬元的保函。

謝啟良對記者說,此時由於市場油價下跌,比2018年8月拍賣時每噸低了708元,1.8萬噸就差了1270多萬元。由於張巖松法官最初執意不同意拍賣給競價高者,這樣,給蘭星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1270多萬元。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更讓謝啟良感到不可思議。

謝啟良向記者介紹說,變賣油品所得款項,依法應該屬於蘭星公司所有,是蘭星公司的財產,而張巖松法官卻未經蘭星公司同意,不顧蘭星公司反對,竟然指令競買中標方將其中2000萬元的購油款直接支付給北鎮市溝幫子經濟開發區政府。雖然蘭星公司強烈反對,最後在張巖松法官的指令下,還是有700萬的油品變賣款被打給了北鎮市溝幫子經濟開發區政府的銀行賬戶。謝啟良認為,張巖松法官這樣做,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是典型的濫用職權行為,已經涉嫌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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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特向遼寧省高級法院申請張巖松法官在上述2.8億和3.1億兩案中予以迴避,並要求遼寧省高級法院對其違法和涉嫌犯罪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7月29日,既不是當事人也不是委託代理人的謝啟良的愛人接到了張巖松法官的電話,電話中,張巖松法官通知她,法院不同意他迴避。

謝啟良對記者說,由於他本人被抓關了463天,蘭星公司又連遭兩起訴訟且五六個億的資產和存款被凍結和查封,導致企業停產停業,200多職工下崗,給他本人和其企業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每年多達2個億,給國家減少稅收每年5000多萬元。

在國家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當下,謝啟良呼籲遼寧省高級法院,能夠儘快查明案件事實真相,駁回大連北大荒公司的訴訟請求,把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以便有助於企業及早恢復生產經營,進而為恢復人員就業和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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