鄆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於祥根、張進乾詐騙案一審宣判

近日,鄆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受理了於祥根、張進乾涉疫情詐騙案。經審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於祥根和被告人張進乾利用電信網絡手段,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的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我院將該案起訴至鄆城縣人民法院後,鄆城縣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於祥根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被告人張進乾犯詐騙罪,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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