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祥根、张进乾诈骗案一审宣判

近日,郓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于祥根、张进乾涉疫情诈骗案。经审查,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于祥根和被告人张进乾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销售疫情防护用品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我院将该案起诉至郓城县人民法院后,郓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于祥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张进乾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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