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國寶級重要“契約”文書 填補彝漢經濟交流數百年空白

峨邊彝族自治區縣的歷史檔案中,曾發現一件堪稱國家級歷史“契約”檔案。該“契約”檔案屬於明代民間契約,它的發現填補了15世紀中期以來彝漢兩族經濟交往方面文字記載和法律文書的空白,為峨邊彝人文化及其社會歷史研究提供重要參考價值。

一紙國寶級重要“契約”文書 填補彝漢經濟交流數百年空白

彝族

“契約”中詳細地記載明成化九年(1472年)歸化(現名永和鎮、永勝鄉)夷民自(即自莫,稱土司)官保,因無糧草馬匹,請中人說合,甘願以本業荒山一股籤當王紹文大南(藍)布三件、紅布五件、母豬四支(只)、花沙牛八條、白銀五拾。

小涼山地區流傳著“彝人歷來居住雪域邊緣,在大渡河以北沒有彝人居住”的說法。“契約”的發現,可以斷定大渡河以北古時便有彝人居住,因為簽訂“契約”的雙方,其中一方便是彝人。從“契約”標示的邊界看,東至老林頂(現名棚林頂,金口河區永勝鄉),西至河當心(現名血河壩,金口河區永和鎮、水勝鄉之間),南至菜花溝(現名菜籽崗,水勝鄉五池村),北至大熊溝(水勝鄉五池村),這些地方皆處山區,盛產玉米、水稻、小麥、洋芋及名貴中藥材黃蓮、川牛膝等。

一紙國寶級重要“契約”文書 填補彝漢經濟交流數百年空白

峨邊黑竹溝

“契約”還部分否定了過去“彝人不善經商”的說法。“契約”籤當物中,母豬4只、花沙牛8條。母豬和花沙牛皆是有生殖能力的雌性家畜,可以持續繁殖。可見,彝人以荒山籤當母豬和花沙牛另有打算,還抱有讓家業重新復甦的願望,說明當時的彝人很有經濟頭腦,而不是經濟意識不強,不善經營。

尚處於奴隸社會的彝人已經懂得運用“契約”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因為這種“契約”受當時中央政府的法律保護。

一紙國寶級重要“契約”文書 填補彝漢經濟交流數百年空白

綠色峨邊

彝人與漢人的商品交換其實很早以前就已經開始。只不過,這種原始交易形式究竟延續了多久不得而知。“契約”還顯示從明朝中葉開始,彝漢民族間的商品交易已經是按法律程序進行的實質性的經濟交易,而不是原始的“以物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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