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廠礦、機關、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

廣東省廠礦、機關、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

一、適用範圍

本指引適用於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廠礦企業等,簡稱各單位。

二、總體要求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4號)《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依法科學精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發〔2020〕28號)和最新版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要求,結合本地分級情況,統籌推進生產保障和防控任務,外防輸入,內防擴散,組織落實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三、職責分工

機關、企事業、廠礦單位承擔主體責任,業務主管部門落實監管責任,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疫情防控技術指導。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防控工作組,落實防控責任。

各單位應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組,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主體責任,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責任人為疫情防控第一負責人,要成立健康管理小組,並同時設立健康管理責任人,主動對接屬地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充分發揮單位安全、健康、環保管理人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要組織制定防控工作方案並部署實施,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與處置工作應急預案。

(二)實行員工分類管理。

根據電子健康碼情況對員工實行分類管理。組織持健康碼綠碼人員有序分批返粵返崗,持健康碼紅碼、黃碼人員暫緩返粵復工。如發現紅碼、黃碼或無碼人員要及時報告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做核酸檢測,實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綠碼人員體溫檢測正常即可返崗復工,鼓勵單位對員工加強健康管理,必要時為員工提供核酸檢測。各單位要對返崗人員數量、計劃出行時間等情況進行統計,做好返崗時間、健康監測、防疫物資等銜接工作。

(三)設立臨時醫學觀察點和單獨隔離觀察間。

各單位根據員工數量和場所等實際情況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醫學觀察點和單獨隔離觀察間。臨時醫學觀察點用於初測體溫≥37.3℃員工的體溫複測和待送員工停留,單獨隔離觀察間用於不需要在醫院隔離的具有發熱等症狀人員的隔離觀察。

原則上:觀察點要設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可利用現有醫務室),需配備1-2名工作人員,負責體溫檢測和發熱人員的管理,並配備紅外測溫儀、水銀溫度計、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消毒紙巾、醫用乳膠手套、快速手消毒劑、84消毒劑等物品,有必要的配備木製或鐵製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質材料沙發,不能使用集中空調系統。

臨時醫學觀察點的工作人員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醫用乳膠手套。

(四)嚴格員工健康監測與登記。

返工後,每位返崗員工通過“粵康碼”(廣州市可通過“穗康”,深圳市可通過“i深圳”)的“健康申報”功能,如實登記個人近期旅居史、接觸史、身體健康狀況、來粵方式等情況。用人單位要做好全體員工每日健康監測和登記,指定專人每天彙總員工健康狀況,如出現發熱、乾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向當地疾控機構報告,按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當地發熱門診或定點醫院作進一步檢查或採取其他相應措施。各單位要設立可疑症狀報告電話,員工出現發熱、呼吸道症狀時,要及時向本單位如實報告。

(五)特殊工作場所疫情防控和管理。

1.礦山企業。

(1)礦區出入口登記與管理。對進出廠區的員工進行體溫檢測,發現體溫異常人員立即將其轉移至臨時隔離區域,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加強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外來人員進入;確需進入廠區的,需詢問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體溫檢測符合要求方可入廠。

(2)井工礦防控管理。按照採礦、掘進等不同工序作業特點,採取錯時上下班制,合理分流,有效避免人員集中出入井。

分時段、分批次乘坐罐籠、人車、架空乘人裝置(猴車)和無軌膠輪車等運輸工具,罐籠、人車和無軌膠輪車設定乘坐人數上限並分散乘坐,架空乘人裝置(猴車)加大間距。

縮短班前會時間,會議室保證通風良好,參會人員必須佩戴口罩,增大座位間隔。

採礦過程中如打眼、支護、瓦斯抽採等作業應當避免人員聚集,工作面迴風側應當儘量減少作業人員數量和工作時間。

合理組織安排班中餐,確保分時段、分區域、分批次就餐。

在安全允許的條件下,使用有效的消毒劑(禁止使用酒精)每天定時對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巷道路面、硐室和運輸工具進行消毒處理。

井下作業前應當對頻繁接觸的設備設施和勞動工具等進行消毒。出井口設置洗手池,配備必要的洗消用品。人員出井交還的礦燈、自救器、人員定位卡等應當消毒後再歸還。

更衣洗澡分時段、分批次進行,應當使用淋浴,洗澡時增加與其他人距離,洗澡更衣後儘快離開。

(3)露天礦防控管理。穿孔、裝載、運輸作業優先使用機械化、自動化程度高、帶空調駕駛室的設備,司機換崗時應當對駕駛室進行消毒處理。車輛進出時,門衛室值班員和司機應當避免不必要的接觸。

(4)其他礦山開採防控管理。針對有多人操作的設備,應當定時對操作按鈕、把手等人員接觸頻次高的物體或部件表面進行消毒,允許佩戴手套操作的崗位,員工儘量佩戴手套進行操作。

2.製造業以及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企業。

(1)廠區出入口登記與管理。對進出廠區的員工進行體溫檢測,發現體溫異常人員立即將其轉移至臨時隔離區域,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加強外來人員登記與管理,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外來人員進入;確需進入廠區的,需詢問單位、健康狀況、接觸疫情發生地區人員等情況,體溫檢測符合要求方可入廠。

(2)工作場所清潔和消毒。保持工作環境整潔衛生,定期消毒。做好工作場所物體表面的清潔消毒,應當對操作按鈕、把手等人員接觸頻次高的物體或部件表面定時消毒。操作崗位允許佩戴手套的,員工儘量佩戴手套進行操作。

(3)工作場所通風換氣。工作場所應當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在工藝允許的情況下首選自然通風,在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的情況下,輔以機械通風。採用機械通風的廠房,應當保證充足的新風輸入,人均新風量應當≥30m3/h。如使用空調,應當確保供風安全充足,所有排風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調時應當關閉迴風通道。定期對空調系統進行清洗,對空調回風口過濾網進行消毒。

(六)公共區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1.聚集活動管理。原則上控制會議頻次和規模,儘量縮短會議時間。必須集中召開的會議,參會人員需做好個人防護。提倡採用視頻、電話等線上會議。

2.就餐要求。設立食堂的,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設置洗手設施和配備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員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備消毒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或自備餐具。實行分時分散就餐,用餐時避免面對面就坐,不與他人交談。所在縣(市、區)為高風險防控區的,需暫停食堂集中用餐。

3.宿舍管理。員工宿舍應當嚴控入住人數,設置可開啟窗戶,定時通風,對通風不暢的宿舍應當安裝排風扇等機械通風設備。盥洗室配設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時清潔。

(七)公共場所內的衛生要求。

1.通風換氣。優先打開窗戶,採用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可以開啟排風扇等抽氣裝置以加強室內空氣流動。應當保證廂式電梯的排氣扇、地下車庫通風系統運轉正常。

2.垃圾收集處理。分類收集,及時清運。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護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垃圾筒及垃圾點周圍無散落,垃圾存放點各類垃圾及時清運,垃圾無超時超量堆放。清潔消毒。垃圾轉運車和垃圾筒保持清潔,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劑噴灑或擦拭消毒;垃圾點牆壁、地面應保持清潔,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噴灑。

3.自動扶梯、廂式電梯。建議儘量避免乘坐廂式電梯,乘坐時應當佩戴口罩。廂式電梯的地面、側壁應當保持清潔,每日消毒2次。電梯按鈕、自動扶梯扶手等經常接觸部位每日消毒應當不少於3次。

4.地下車庫。地下車庫的地面應當保持清潔。停車取卡按鍵等人員經常接觸部位每日消毒應當不少於3次。

5.會議室、辦公室、多功能廳。保持辦公區環境清潔,建議每日通風3次,每次20~30分鐘,通風時注意保暖。

6.衛生間。加強空氣流通。確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離效果。每日隨時進行衛生清潔,保持地面、牆壁清潔,洗手池無汙垢,便池無糞便汙物積累。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 mg/L的含氯消毒劑對公共檯面、洗手池、門把手和衛生潔具等物體表面進行擦拭,30分鐘後用清水擦拭乾淨。

(八)指導員工做好個人防護。

1.強化宣傳教育。企業應當對員工進行疫情防控教育,讓員工掌握正確佩戴口罩、清潔消毒等防護知識,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在廠區和生活區顯著位置張貼衛生防疫宣傳海報掛圖等宣傳品。

2.加強個人防護。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廠礦辦公區域工作人員,應隨身備一次性口罩,在居家、戶外,無人員聚集、通風良好環境可不佩戴,在與他人近距離接觸時戴口罩,到人流密集地及出現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時戴口罩。

戴口罩前應保持手衛生,分清口罩的正、反面,佩戴時應全部遮蓋口鼻處,雙手壓緊鼻兩側的金屬條,使口罩與面部緊密貼合。口罩佩戴原則可參照《公眾科學佩戴口罩指引》(可登陸國家衛生健康委網站下載)執行。

在廠礦等生產車間工作的人員,除考慮人員密集和通風情況外還應結合工作現場職業危害因素選擇適用的口罩。

3.保持良好衛生習慣。加強手部衛生,尤其是在佩戴和摘除口罩/面具、更換濾棉後,應當及時洗手。現場沒有洗手設施時,可使用免洗消毒用品進行消毒。打噴嚏或咳嗽時要用紙巾、手絹、衣袖等遮擋,倡導合理膳食、適量運動、規律作息等健康生活方式。

4.加強班後活動管理。休息期間,員工可減少不必要外出,避免去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氣流動性差的場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風險。

五、出現疫情後防控措施

復工復產期間如出現感染病例,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的開展相關處置措施,可參考附件應急預案執行。

(一)出現散發病例。出現散發病例後,用人單位進入特別防護階段,應提高監測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搜索與管理,並做好終末消毒,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根據疫情嚴重程度,暫時關閉工作場所。

(二)兩週內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校對:喵果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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