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領證事宜與女友起糾紛 男子抱警跳樓未遂被判刑

吉安法院網訊 王某與女友在商量領證事宜時因一言不合便“開打”,民警接警後前去處置,王某卻言語威脅,並抱住民警推至三樓陽臺欲跳下。近日,江西省遂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以妨害公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2020年2月4日8時許,王某與女友劉某甲因領證事宜發生爭執,劉某甲便將此事告知父親劉某乙,劉某乙知曉後打電話報警。遂川縣公安局泉江派出所民警接警後依法來到王某家處警,王某見劉某乙與民警到家中便心生不滿,繼而與劉某乙發生言語衝突並欲毆打劉某乙,民警見狀依法上前勸阻。王某轉而用言語威脅民警,並將一民警從其三樓臥室內一直抱推至陽臺位置欲跳下,最終在其他民警及其家屬的阻攔下才將王某控制。王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能夠成立,應當對王某從重處罰。王某繫累犯,鑑於其認罪認罰且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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