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8日,宋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在进行财产刑执行监督时,睢宁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发现宋某并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缴纳罚金,这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
开展调查
![拖欠罚金?检察官发现事情并不简单](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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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迅速展开了调查,来到司法局与宋某进行了谈话。
“家里实在是太困难了。”宋某愁容满面,话语间口齿有些不清,头部的伤痕仍然清晰可见。
原来,宋某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受伤,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他的妻子、儿子都患有精神疾病,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三个人都是低保户,生活十分困难,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了解到这个情况后,检察官来到宋某所属的村委会和家里进行实地走访,证实了宋某所说的情况属实,并且平时表现一贯良好,这次犯罪属于初犯。
在宋某家里,检察官注意到他家的房子出现了巨大裂痕,有坍塌风险,于是建议村委会工作人员对他家的房屋进行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检察建议
鉴于宋某一家的情况,2020年1月16日,睢宁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对宋某的罚金刑酌情减免。
采纳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的法官来到宋某所在社区矫正地司法所、村委会及住所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调取了宋某的低保待遇证明,检察官全程参与并进行了见证。
核实情况后,法院采纳了睢宁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对宋某免除了罚金。
“真是太感谢检察官了,我一定好好表现……”
听到罚金被免除的消息后,宋某连声道谢,泪水不禁模糊了他的眼眶。
办案感悟
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时,不仅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更要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在精准脱贫的过程中,不遗漏一个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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