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匈奴的五大奇葩習俗,第一條就讓天下女人為之憤怒

第一父子兄弟同妻。大家聽到這裡不要誤會,這個同妻還沒有你們想的那麼誇張,不是指在世的時候。而是說父親去世以後兒子可以繼承他的妻子,自己的兄弟死了也可以再把嫂嫂娶過門來。

所以古時候的公主們一聽到要和親匈奴都哭天搶地,打死也不願意去,真要去了就從此恩斷義絕。的確,這種奇葩的婚姻制度大概沒幾個女人接受得了,更別說高高在上的公主了。

第二坐牢不能超過十天。可別以為這是犯罪分子的天堂,這個坐牢不能超過十天不是說坐夠十天牢就把你放了哈,而是匈奴的法律規定:犯故意殺人罪的,哪怕只是才剛把劍拔出來,超過一尺就要被處死;犯盜竊罪的,一律沒收全部家產;反正就是大罪直接處死,小罪也要致殘,基本不把囚禁作為主要懲罰手段。

畢竟那時候的匈奴物資缺乏,正常人都還不夠吃喝的要去別的地方搶,那還有餘力管犯罪分子的白吃白喝呢?所以就有坐牢不超過十天的習俗,關押起來的犯人通常也不超過十個。

第三沒有墳墓不穿喪服。先來解釋下墳墓這個概念,築土為墳,穴地為墓。所以準確的說,匈奴是有墓穴的,但沒有墳,他們不會像漢人一樣在上面築起墳包。所以呢,他們也沒有掃墓的習俗,眾所周知匈奴是遊牧民族,一趟遊牧下來自己家都找不到了,還找得到當初在哪兒埋了人?

想當然的,他們也不用穿喪服了,壓根兒也沒有守喪這個概念。不過他們有殉葬的習俗,尤其是王公大臣,殉葬的人數可能多達幾千人。而且他們不止用女人殉葬,只要是親近的人,都可以拿來殉葬。從另一個角度看,讓活人給死人殉葬可能是古代最體面的一種“酷刑”吧。

第四重視個人的戰俘制度。在古代匈奴,士兵得到的戰利品都歸自己所有,劫掠來的人都可以用做自己的奴隸。戰鬥之後能幫別人把遺體帶回來的人,還可以繼承他的全部家產。

這種獎勵制度和戰國時期的人頭制一樣,都為了最大限度調動士兵的積極性而存在。所以匈奴士兵普遍勇猛彪悍,每個人都為了自己而拼命戰鬥,與之相應的,他們就不那麼重視集體,每次打仗感覺快要輸的時候士兵就開始各自逃散,怎麼喚也喚不回來了。

第五齣兵打仗之前先看月亮。和大多數少數民族一樣,匈奴也是一個崇尚自然的民族。他們的單于每天起來第一件事就是祭拜日出,傍晚月亮剛出的時候得祭拜月亮,雷打不動。

在軍事上,漢人是觀測星象,而匈奴不然,他們以月相為準。月亮盈滿就視為吉利,可以發動進攻,月亮虧缺就視為不吉,準備引兵撤退。

巧的是,在古希臘神話裡面,月亮女神阿爾忒彌斯同時也是狩獵女神,不知道這跟遊牧民族的月亮崇拜是否有一絲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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