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殼出租車公司“十宗罪”!國務院督查組將展開暗訪調研!

近日,國務院督察小程序上線,並且對於出租車行業暗訪已經率先在長春市展開。

空殼出租車公司“十宗罪”!國務院督查組將展開暗訪調研!


出租車公司逾越行使了屬於政府交通部門的管轄權,同時也代表著利益集團的貪得無厭和厚顏無恥。

出租車公司十宗罪:

一、非法成立。

1997年12月23日國家建設部、公安部發布,並於1998年2月1日開始施行《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該文件已於2016年3月16日廢止。

出租車公司在當初建立的時候,沒有獲得經營資質的權利,但是卻存在了幾十年?其中究竟存在什麼黑幕?

二、強制掛靠。

三、掠奪經營權、產權。

四、霸王合同。

的哥的姐們與公司簽署的合同大多為制式合同,其中條款為單方面擬定,簽署時駕駛員不得查看內容,只能簽字,甚至部分城市出租車經營合同只有公司持有,駕駛員經營至今都不知道內容。

五、壟斷車型。

由於證件名稱已經變更成了公司,公司要求駕駛員必須到公司指定的車行購買車輛,價格比市場價高出很多,其中的差價究竟進了誰的腰包?

六、黑保險。

出租車作為正規營運車輛,各地方經營管理規定對於購買足額保險都作了明確規定,在簽署經營合同的時候也必須註明這些條款。

七、巧立名目,亂收費。

八、偷稅漏稅。

九、轉嫁風險。

十,侵吞鉅額廣告費。

眾所周知,出租車頂燈上安裝的GPS定位系統自帶的LED廣告燈為廣告公司與出租車公司合作項目。

出租車公司與廣告公司投資的項目,成本由駕駛員承擔,但是收益卻一分都沒有,這些錢進了誰的腰包?

多年來,空殼公司與利益集團相互勾結,將本來就逐漸末路的出租車行業一步步推向萬丈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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