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察小程序上线,并且对于出租车行业暗访已经率先在长春市展开。
出租车公司逾越行使了属于政府交通部门的管辖权,同时也代表着利益集团的贪得无厌和厚颜无耻。
出租车公司十宗罪:
一、非法成立。
1997年12月23日国家建设部、公安部发布,并于1998年2月1日开始施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该文件已于2016年3月16日废止。
出租车公司在当初建立的时候,没有获得经营资质的权利,但是却存在了几十年?其中究竟存在什么黑幕?
二、强制挂靠。
三、掠夺经营权、产权。
四、霸王合同。
的哥的姐们与公司签署的合同大多为制式合同,其中条款为单方面拟定,签署时驾驶员不得查看内容,只能签字,甚至部分城市出租车经营合同只有公司持有,驾驶员经营至今都不知道内容。
五、垄断车型。
由于证件名称已经变更成了公司,公司要求驾驶员必须到公司指定的车行购买车辆,价格比市场价高出很多,其中的差价究竟进了谁的腰包?
六、黑保险。
出租车作为正规营运车辆,各地方经营管理规定对于购买足额保险都作了明确规定,在签署经营合同的时候也必须注明这些条款。
七、巧立名目,乱收费。
八、偷税漏税。
九、转嫁风险。
十,侵吞巨额广告费。
众所周知,出租车顶灯上安装的GPS定位系统自带的LED广告灯为广告公司与出租车公司合作项目。
出租车公司与广告公司投资的项目,成本由驾驶员承担,但是收益却一分都没有,这些钱进了谁的腰包?
多年来,空壳公司与利益集团相互勾结,将本来就逐渐末路的出租车行业一步步推向万丈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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