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组“回头看”安康 污水厂改造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督查组“回头看”安康 污水厂改造等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陕西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康反馈“回头看”情况。

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今天(5月9日),陕西省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向安康市委、市政府反馈去年10月13日至10月31日进行的“回头看”情况。督察组认为,安康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持续推进落实,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7年以来,安康市先后下发预警督办通知50余件,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案件239件,问责632人。完成10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33座;清理取缔瀛湖库区养殖网箱31533口,清理12米以下渔业船舶545艘、12米以上大船138艘4986平方米,拆除管理用房3.49万平方米;关闭注销采石类矿山152个,完成矿山恢复治理193.74公顷。

同时,安康市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工作机制,建成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接入视频监控点位410个、在线监测点位108个,推行了“河湖长+警长”工作制度。

经过一系列整改,2018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第一,水环境质量全省最好,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在Ⅱ类以上,“三长治河”工作机制入选“全国2017基层治水十大经验”和“陕西2017优秀改革案例”。

安康市还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18年10月31日,督察组督察期间交办的135件环境信访件已基本办结并向社会公开,共立案处罚16家,罚款83.86万元,限产停产12家,约谈5人,问责46人。

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安康市仍然存在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水环境治理问题敷衍整改、大气污染问题整改流于表面、举一反三抓整改不够扎实等问题。督察强调,安康市委、市政府要在30个工作日内拿出整改方案,6个月内落实整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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