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文書書寫

門(急)診病歷首頁

1.封頁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職業、住址、工作單位、藥物過敏史、身份證號及門診病歷編號。【認真填寫】

2.兒科、意識障礙患者、創傷患者、精神病患者需填寫陪同人員姓名和與患者關係。

初診門診病歷書寫格式

1.就診日期、科室:【寫明就診日期,如果是急診,時間具體到分鐘】。

2.主訴:【主要症狀和持續時間】。

3.病史:【現病史要重點突出(包括本次患病日期、主要症狀、他院診治情況及療效),並簡述與本病有關的過去史、個人史和家族史】。

4.查體和專科情況:【查體就是體格檢查,重點記錄陽性體徵和有助於鑑別診斷的陰性體徵,急診病例需要記錄患者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意識狀態等】。

5.輔助檢查結果:【患者在其他醫院所做檢查,應該寫上醫院名稱和檢查日期】。

6.病歷記錄的右下方寫診斷或印象診斷:【如暫時不能確定,可以在病後寫“?”並儘可能註明複診醫生及注意事項】。

7.處理措施。

(1)處方及治療方法應分行列出,藥物應記錄藥名、劑量、總量、用法;

(2)進一步檢查措施和建議;

(3)休息方式及期限。

9.法定傳染病,應註明報告情況。

複診病歷書寫格式

1.上次診治的病情變化和治療反應,不可以用“病情同前”字樣。

2.體格檢查:著重記錄原來陽性體徵的變化和新的陽性體徵。

3.需要補充的實驗室檢查和器械檢查。

4.3次不能確診的病人,接診醫生需要請上級醫生會診,上級醫生得寫明會診意見和時間並簽名。

5.診斷,如果和上次不變,可不再寫診斷。

6.處理措施要求同初診。

7.就診科室不同,應按照初診病歷書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