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縣檢察與信訪銜接助推信訪矛盾化解

近日,湄潭縣人民檢察院、湄潭縣信訪局聯合印發了《湄潭縣檢察與信訪銜接工作若干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旨在加強檢察機關與信訪工作有效銜接,依法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在化解信訪問題中的監督作用,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

《規定》明確,成立以湄潭縣檢察院檢察長和湄潭縣信訪局局長為組長,其他相關人員為成員的雙組長制工作領導小組,強化配合、銜接機制,形成統一領導、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預防、化解信訪問題的工作格局。湄潭縣信訪局接到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後,實行"雙移送",即轉信訪所涉及的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單位,同步移送湄潭縣檢察院。

《規定》明確,檢察機關應當受理的信訪事項:不服公安機關刑事處理決定,反映公安機關偵查活動有違法情形;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反映審判人員在審判程序中存在違法行為以及人民法院刑罰執行、民事執行和行政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反映看守所監管活動存在違法情形;不服司法行政機關在執行社區矯正中的行為、措施、決定;反映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消極作為、不作為或亂作為,致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目前,該項工作正有序啟動,縣信訪局主動作為,積極對接,已推送4件信訪案件到縣檢察院,且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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