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版“連坐”:一人拋物致人傷亡,全樓人集體擔責

高空拋物有多可怕?看下圖

現代版“連坐”:一人拋物致人傷亡,全樓人集體擔責

一個4釐米的鐵釘

從18樓高空拋下,能插入顱骨!

一個易拉罐

從15樓拋下,可砸破頭骨

從25樓拋下,可致人當場死亡!

在重力的作用下,即使是一個不起眼的物體,從高處墜落,都可以殺人於無形!

現代版“連坐”:一人拋物致人傷亡,全樓人集體擔責

故意高空拋物,最高將按故意殺人罪論處

高空擲物是一種城市中常見,指雜物從大廈的窗戶或天台被惡意扔出街外的行為。為了治理高空擲物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印發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意見同時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般不得適用緩刑:多次實施的;經勸阻仍繼續實施的;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又實施的;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現代版“連坐”:一人拋物致人傷亡,全樓人集體擔責

高空擲物傷害到行人,整棟樓的人要“連坐”

根據法律規定,高空擲物,如果傷害到行人,又找不到主體責任人的話,那麼整棟樓的人都要背鍋,簡直是現代版連坐制度!

有人會說,高空墜物並不一定會砸到人,“故意殺人罪”是不是有些太嚴重?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城市地區人員密集,高樓也多,行人也多,專注於腳下路途的行人,很難再兼顧頭頂是否有什麼危險,雖然高空墜物不一定砸到人,但砸到人的概率並不小,萬一真的被砸中,即使是一件不起眼的小物品,都可以殺人於無形!所以嚴禁高空拋物,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行人負責!

現代版“連坐”:一人拋物致人傷亡,全樓人集體擔責

如何預防被高空墜物砸傷?下面的建議可以好好看一看

一、絕對不要高空拋物。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從自身做起,更要制止他人高空拋物的行為。

二、在看到高空中有搖搖欲墜的物體時,要及時向消防等相關部門反映,立即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三、及時清理陽臺、窗臺上容易被風吹掉的物品,如花盆、晾衣架等,避免意外高空墜物的發生。

四、風雨天外出時,不要緊貼牆面老化的大樓以及在廣告牌下行走或逗留。

五、遇到施工、裝修等可能產生墜物風險的場所,應注意觀察或繞行。




高空拋物,傷害到行人,在找不到主體責任人的情況下,整棟樓的人都要背鍋!高空拋物的行為並不少,這個規定是否能夠禁止這個現象的出現,你是怎麼認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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