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

俗话说得好: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于醉驾行为大家可谓深恶痛绝,但就是有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这不,被告人马某就是其中一个,其醉酒被抓获后拒不认罪。而检察官通过亲历性审查、复勘现场强化客观事实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有力指控犯罪。”

案件回顾

2019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马某酒后驾车在建邺区白龙江东街行驶,后下车呕吐,被路人发现并报警。经检验,马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8.1mg/100ml。

雨夜,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

该案移送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主证复核时,马某一直辩称自己喝醉酒后什么都记不清了,马某的辩护人也提出监控视频太模糊,无法看清驾驶员就是马某等种种辩解。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办案检察官仔细梳理研读相关证据,先后补充调取了马某的手机微信支付记录、滴滴打车记录及停车场员工的微信收款记录等关键证据。

为尽可能还原案发事实,承办检察官联合侦查人员特地选在天黑以后,冒雨赶赴本市白龙江东街复勘现场。通过模拟实验、走访群众等亲历性审查活动,承办检察官进一步加强了内心确信,排除了存在他人驾驶的怀疑。

雨夜,检察官来到案发现场

法庭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出示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并充分说理之后,被告人马某当庭认罪悔罪。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事诉讼中的补充侦查,包括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和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在面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别是主要证据有灭失风险,需要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时,办案检察官亲历案发现场进行走访复核,寻找关键证人询问了解相关情况,以便进一步厘清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做出最接近事实、最客观公正的判断,为出席法庭公诉,更有力地指控犯罪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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