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檢察官來到案發現場

俗話說得好: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對於醉駕行為大家可謂深惡痛絕,但就是有人心存僥倖,不惜以身試法。這不,被告人馬某就是其中一個,其醉酒被抓獲後拒不認罪。而檢察官通過親歷性審查、復勘現場強化客觀事實證據,排除合理懷疑,以涉嫌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有力指控犯罪。”

案件回顧

2019年7月26日晚上,被告人馬某酒後駕車在建鄴區白龍江東街行駛,後下車嘔吐,被路人發現並報警。經檢驗,馬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68.1mg/100ml。

雨夜,檢察官來到案發現場

該案移送至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檢察官主證複核時,馬某一直辯稱自己喝醉酒後什麼都記不清了,馬某的辯護人也提出監控視頻太模糊,無法看清駕駛員就是馬某等種種辯解。為了查清案件事實真相,辦案檢察官仔細梳理研讀相關證據,先後補充調取了馬某的手機微信支付記錄、滴滴打車記錄及停車場員工的微信收款記錄等關鍵證據。

為儘可能還原案發事實,承辦檢察官聯合偵查人員特地選在天黑以後,冒雨趕赴本市白龍江東街復勘現場。通過模擬實驗、走訪群眾等親歷性審查活動,承辦檢察官進一步加強了內心確信,排除了存在他人駕駛的懷疑。

雨夜,檢察官來到案發現場

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出示自行補充偵查的證據並充分說理之後,被告人馬某當庭認罪悔罪。最終,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馬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檢察官說法

刑事訴訟中的補充偵查,包括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和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在面對重大複雜、疑難案件,特別是主要證據有滅失風險,需要及時收集和固定證據時,辦案檢察官親歷案發現場進行走訪複核,尋找關鍵證人詢問了解相關情況,以便進一步釐清案件事實、排除合理懷疑,做出最接近事實、最客觀公正的判斷,為出席法庭公訴,更有力地指控犯罪奠定紮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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