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为、张飞等2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案二审维持原判


德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9日对张为、张飞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个罪名71笔犯罪事实依法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后,张为、张飞等29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八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判决后,被告人张为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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