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随车携带警械,声称网上淘来“防身”

可能是经常看香港古惑仔电影的缘故,长兴一江苏籍男子竟将伸缩警棍和电警棍随车携带用以防身,不料防身没用上却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近日,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持有警械案,现场缴获伸缩警棍和电警棍各一根。

男子随车携带警械,声称网上淘来“防身”

▲网络配图

6月22日0时许,长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巡逻队员巡逻至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二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时,发现路边停靠的一辆白色大众SUV十分眼熟,并根据车牌号确认该车为近日群众举报的可疑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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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受盘查

巡逻队员立即上前对该车辆及驾驶员进行检查,最终在该车正副驾驶室门边的置物槽内各发现一根电警棍和一根伸缩警棍。随后,巡逻队员将该男子移交雉城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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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警棍进行确认

经询问,该男子王某(男,24岁,江苏省盐城人)在长兴一朋友张飞(化名)开的酒吧上班。今年五月酒吧试营业后,王某在张飞的信任下兼职做了该酒吧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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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接受询问

酒吧营业在即,王某向张飞提出需要

配备保安相关的装备,张飞让王某自行购买,然后来公司报销。后王某于五月中旬在网上购得部分警用装备。

当晚,王某从酒吧离开后驾车行驶至长兴县雉城街道明珠二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没想到被巡逻至此的巡逻队员盘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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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警械

目前,王某因非法持有警械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于王某购买警械的网站,长兴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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