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隨車攜帶警械,聲稱網上淘來“防身”

可能是經常看香港古惑仔電影的緣故,長興一江蘇籍男子竟將伸縮警棍和電警棍隨車攜帶用以防身,不料防身沒用上卻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近日,長興縣公安局雉城派出所查處一起非法持有警械案,現場繳獲伸縮警棍和電警棍各一根。

男子隨車攜帶警械,聲稱網上淘來“防身”

▲網絡配圖

6月22日0時許,長興縣公安局巡特警大隊巡邏隊員巡邏至長興縣雉城街道明珠二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時,發現路邊停靠的一輛白色大眾SUV十分眼熟,並根據車牌號確認該車為近日群眾舉報的可疑車輛

男子隨車攜帶警械,聲稱網上淘來“防身”

▲男子接受盤查

巡邏隊員立即上前對該車輛及駕駛員進行檢查,最終在該車正副駕駛室門邊的置物槽內各發現一根電警棍和一根伸縮警棍。隨後,巡邏隊員將該男子移交雉城派出所處理。

男子隨車攜帶警械,聲稱網上淘來“防身”

▲對電警棍進行確認

經詢問,該男子王某(男,24歲,江蘇省鹽城人)在長興一朋友張飛(化名)開的酒吧上班。今年五月酒吧試營業後,王某在張飛的信任下兼職做了該酒吧的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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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接受詢問

酒吧營業在即,王某向張飛提出需要

配備保安相關的裝備,張飛讓王某自行購買,然後來公司報銷。后王某於五月中旬在網上購得部分警用裝備。

當晚,王某從酒吧離開後駕車行駛至長興縣雉城街道明珠二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沒想到被巡邏至此的巡邏隊員盤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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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的警械

目前,王某因非法持有警械被長興警方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對於王某購買警械的網站,長興警方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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