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是檢察院重點審查的案件,我來告訴你


哪些案件是檢察院重點審查的案件,我來告訴你

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工作非常繁重。不僅對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而且還要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同時,檢察院還有一個職能,就是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案件是否逮捕、是否起訴或者不起訴。檢察院的這項職權,我一直稱之為案件審查權。

我們知道,檢察院在審核案件的時候,對每一件案子都應該仔細審查。但是,我認為,一些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雞毛蒜皮的案件,會讓司法機關都非常省心,尤其是檢察機關對這類案件的審查也是非常簡單的(當然,我說的簡單不是不負責,而是以事實清楚為前提的)。但是,有一些案件檢察院在審核時就非常認真,而且作為重點來審核的。下面我就告訴大家,哪些案件,檢察院會非常謹慎,而且作為重點案件。

我們來看看法律的規定:

法規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規定: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要重點審查下列案件:

(1)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綁架等暴力犯罪案件;

(2)搶劫、盜竊等侵犯財產權利的犯罪和爆炸、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辯護人明確提出辦案程序嚴重違法,作無罪辯護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控告刑訊逼供的案件;

(5)超期羈押、久拖不決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或者供述反覆的案件;

(7)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

(8)案件的主要證據存在疑問的案件;

(9)承辦人與所在部門或有關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案件;

(10)其他重大複雜犯罪案件。

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案件涉及以上十種情形的,檢察院在審查案件的時候會非常謹慎的。這也是為了杜絕和防範錯案發生的一個重要舉措。

有人可能會問 ,檢察院具體怎麼審核案件呢?下面我就結合相關法律給大家普及一下:

1,認真核實相關證據,甚至需要自行取證。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2,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規定的場所進行,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並記錄在案不延長審訊時間。

3,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的辯護權,主動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保障嫌疑人有約見律師的權利。

4,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在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對訊問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

5,排除非法證據和無效證據。

以上幾條也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自己的經驗寫出來的,有不足之處,歡迎大家補充。但是,關於檢察官們的辦案方式,以及具體技巧,屬於技術問題了,這個屬於檢察官的智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法,本人無法知曉。

小結:只要依法執法,就能杜絕冤假錯案,也能使犯罪分子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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