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是检察院重点审查的案件,我来告诉你


哪些案件是检察院重点审查的案件,我来告诉你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非常繁重。不仅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而且还要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同时,检察院还有一个职能,就是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案件是否逮捕、是否起诉或者不起诉。检察院的这项职权,我一直称之为案件审查权。

我们知道,检察院在审核案件的时候,对每一件案子都应该仔细审查。但是,我认为,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鸡毛蒜皮的案件,会让司法机关都非常省心,尤其是检察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审查也是非常简单的(当然,我说的简单不是不负责,而是以事实清楚为前提的)。但是,有一些案件检察院在审核时就非常认真,而且作为重点来审核的。下面我就告诉大家,哪些案件,检察院会非常谨慎,而且作为重点案件。

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要重点审查下列案件:

(1)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

(2)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和爆炸、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明确提出办案程序严重违法,作无罪辩护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控告刑讯逼供的案件;

(5)超期羁押、久拖不决的案件;

(6)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或者供述反复的案件;

(7)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

(8)案件的主要证据存在疑问的案件;

(9)承办人与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案件;

(10)其他重大复杂犯罪案件。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案件涉及以上十种情形的,检察院在审查案件的时候会非常谨慎的。这也是为了杜绝和防范错案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

有人可能会问 ,检察院具体怎么审核案件呢?下面我就结合相关法律给大家普及一下:

1,认真核实相关证据,甚至需要自行取证。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规定的场所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并记录在案不延长审讯时间。

3,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主动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保障嫌疑人有约见律师的权利。

4,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5,排除非法证据和无效证据。

以上几条也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自己的经验写出来的,有不足之处,欢迎大家补充。但是,关于检察官们的办案方式,以及具体技巧,属于技术问题了,这个属于检察官的智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方法,本人无法知晓。

小结:只要依法执法,就能杜绝冤假错案,也能使犯罪分子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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