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斌行凶至執行死刑共101天,譚明明從案發至今已277天,結局?

1、孫文斌


最近互聯網上最為振奮人心的消息之一,莫過於殺害民航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的罪魁禍首孫文斌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了死刑。

從孫文斌謀殺的那天起直到他被處決,他經歷了調查、起訴、一審、二審和死刑複核。可以說他已經通過了常規的刑事程序。然而,只花了101天,這可以說是法律框架下的“快速決策”模式。孫文斌是一個十惡不赦之人。清明節的前一天,也算是冥冥之中自有安排了。

孫文斌被處決後,網民對譚明明案件進展的關注也有所增加。它經常被網民提及,而且互聯網上定期有分析文章。大多數分析家認為,譚明明行為比孫文斌行行為更嚴重,應該立即執行死刑。

孫文斌行兇至執行死刑共101天,譚明明從案發至今已277天,結局?

2、譚明明

譚明明案從案發至今,已經277天,但關注度依然不減的原因主要是,她所涉的這個案件具有眾多吸引眼球的因素:高顏值、年輕美女、炫富、瑪莎拉蒂、寶馬、醉駕,可以說每一個詞都抓人眼球,何況在這個案子中它們融為了一體,所以熱度可想而知。

在案發那天醉駕瑪莎拉蒂,幾次與其他車輛相撞,被攔下三次。然而,最終撞上了一輛遵循交通規則的寶馬轎車,造成兩名乘客死亡。譚明明的命運從此改變了,天堂和地獄在一瞬間。

然而,自從他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永城市人民檢察院逮捕後,案件在後續具有定性的進展,未能進入公眾視線。因此,許多人都期待看到最終結果——死刑。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譚明明被判處死刑並立即被處決的可能性很小,就像孫文斌在本案中所做的那樣。事件發生時,譚明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67.66毫克,這是酒後駕駛(超過80毫克是酒後駕駛)。這表明她喝醉了。

譚明明涉及的罪行是交通事故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的指控需要由法院決定。如果交通事故罪被定罪,那就是過失犯罪。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譚明明這種情況的法律處罰最多不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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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明寶

而該案被定性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較大,並且檢方也是以該罪名批捕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定最高刑為死刑。有一個著名的案例——南京市江寧區“6·30”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

在該案中,南京市民張明寶醉駕(每百毫升血液381毫克酒精),導致5死4傷重大交通事故,該案當時引發了極大的震動。時任江蘇省委書記、省長、南京市市委書記、市長均高度重視,相繼批覆。

在全國人民的重視和高度關注下,可以說,這個案件沒有被撲滅的餘地。案件進展的每個環節都暴露在聚光燈下。判決結果自然是公平公正的。然而,結果是,張明寶被判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無期徒刑,並被終身剝奪政治權利。

判決宣佈後,被告家人提出抗議,而以打擊犯罪為己任的公訴方經過深入細緻的研究,認為判決於法有據、量刑適當,不予抗訴。

孫文斌行兇至執行死刑共101天,譚明明從案發至今已277天,結局?

而縱觀譚明明案及張明寶案,譚案的惡劣程度並不及張案,所以關於判決她死刑的期待並不符合實際,最終她的結局從嚴判罰應該是如張明寶一樣,被判無期徒刑——這是最嚴重的情形。

說到這裡,醉駕遭受刑罰,刑法懲罰的行為除了酒後駕車的行為以外,還包括駕車前飲酒的行為。既然要開車就不應該飲酒,而既然飲酒了就不應該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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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思考題

文末我們可以假設一種情形,藉以加深對該罪的理解。假設某人喝酒前並無駕車打算,然而醉酒後,在精神不能自主的情況下,被人勸說開了車,導致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那麼其中駕駛人和勸說人的行為分別應該如何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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