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必看】2019昆明中考时间、加分、志愿填报等政策出炉

【中考必看】2019昆明中考时间、加分、志愿填报等政策出炉

昆明市招生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结合往年中考招生政策,带您一起看2019年招生变化……

一、继续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

201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68288人,高中阶段学校计划招生670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8.1%以上。

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43000人,比2018年增加1000人,普高毕业生人数为36760人,净增学位6240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24000人。

二、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9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

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

体育科目考试在4月30日前完成;

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三、调整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

随迁子女异地中考政策调整为:

省外和省内其他州(市)户口,在昆明市初中就读,具有昆明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享受就读地县(市)区本地户籍学生同等报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待遇。

取消原来的:“学生在昆三年就读及学籍和父(母)在昆三年职业、住所、社保及《居住证》”等条件。

四、调整优化普通高中招生模式

主城五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由原来的估分填报志愿录取调整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和见分征集志愿录取两种方式录取,郊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仍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录取。

同时,对招生批次、录取阶段、填报志愿和录取名额分配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

(一)调整招生批次和录取阶段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批次由原来的三个批次调整为四个批次:

  1. 提前批次为“民族班”“阿诗玛班”“郊县班”“空乘特色班”和外语类学校录取;
  2. 第一批次为一级一等高(完)中录取;
  3. 第二批次为其他一级高完中及同批次录取学校录取;
  4. 第三批次为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

主城五区一、二、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由原来的两个阶段调整为三个阶段:

  1. 第一阶段为估分填报志愿录取;
  2. 第二阶段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
  3. 第三阶段为民办普高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二)改变填报志愿方式和时间

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在“昆明市学考网”(www.kmzky.cn)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采取“估分填报志愿”和“见分征集志愿”两种方式填报志愿。

1.估分填报志愿:7月6日—10日,县(市)区招考机构和学校组织考生进行估分填报志愿及志愿信息确认。

2.见分征集志愿:主城五区第一、二、三批次招生学校录取公费生时,每一批次估分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组织一至二轮见分征集志愿填报,每轮征集设置2个平行志愿,达到本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学校,并到县(市)区招考机构进行志愿信息确认。

(三)调整公办学校招生志愿录取名额

  1. 主城区第一、二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第一阶段统招择优生录取名额分别为招生计划的45%和50%,定向择优生录取名额均为招生计划的50%。公办学校安排招生计划的5%,作为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第一阶段估分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名额也纳入第二阶段见分征集志愿录取。
  2. 主城区第三批次录取的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名额为招生计划的80%,安排招生计划的20%,作为见分征集志愿录取指标。

(四)调整定向生指标分配范围

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批次录取学校)招收定向生指标分配,由原来的高中学校按6个片区划片范围分配名额到初中学校,调整为将主城区初中学校合并组合为28个单元,高中学校定向生名额分配到各个单元。


相关加分照顾项目和标准

(一)对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的加分照顾。

1.烈士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驻艰苦边远四类以上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12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

3.驻艰苦边远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9分

4.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驻艰苦边远二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6分

5.荣立个人二等功的现役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照顾3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审核,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审核;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获公安部表彰的一级或二级英模子女、荣立一等功或二等功的人民警察子女由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现役军人子女加分照顾项目由其父(母)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军人子女须由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审核)。

(二)对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的加分照顾。

1.获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12分。

2.获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9分。

3.获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照顾6分。

以上项目的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政法委负责审核。

(三)对少数民族的加分照顾。

户籍在民族自治县、其他县(市)区的民族乡并在当地初中就读的少数民族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民宗局负责审核。

(四)对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照顾。

云南省内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县(市)区卫健局负责审核。

(五)对归侨(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的加分照顾。

归侨学生、归侨(华侨)子女、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科技奖的侨眷子女、台湾籍考生照顾6分。

考生加分照顾资格由市侨务办公室或市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核。

符合以上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在学校领取《昆明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加分照顾审核表》,到相应的审核部门办理加分照顾审核手续,录取时按相应的加分分值计入升学成绩。若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照顾条件的,可选择分值最高的一项实行加分照顾,其照顾分数不得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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