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十二章 指定分包和选定分包 2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十二章 指定分包和选定分包 2

第三节 与指定分包订约合同

指定分包根据业主/PA指令分包项目中某特定部分工程,其费用包含在承包商BOQ暂定金额中。分包合同为JBCC专用指定分包合同。

分包标书由PA准备、发标并接受报价,并向业主推荐意向分包商。在得到业主批复函后,指令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合同。如果承包商有确凿理由认定该分包商不合适,或分包商拒绝接受JBCC指定分包合同或无法提供保函等,则需要重新审视分包或重启分包选定程序。

PA在指定分包发包的过程中,和传统的授标程序有所不同。业主向分包商直接招标,但并不愿意直接和指定分包商订立合同,却需要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导致指定分包与承包商之间是有合同关系,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比较诡异的是,PA在发包过程中,是代表业主而非承包商,而指定分包商的报价投标是针对的业主而非承包商。实际上PA这接受报价后,以指令形式指示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除非有特别的理由,承包商根据JBCC合同有义务接受业主对指定分包的指定,与之签订分包合同。

上述流程的涵义是:分包授标后,在承包商接受该指定分包并签订合同之前,该分包修改、撤回投标,这期间及之前,及之后重新招标的经济损失应由业主方承担。并由业主向该分包去追究其违约责任,包括额外的服务费、咨询费等。

如果有以下情况发生,承包商有权拒绝与指定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1. 该分包拒绝接受JBCC标准指定分包合同,

2. 该分包无法提供保函,

3. 承包商反对的理由必须合情合理(reasonable objection)。(Clause 20.2.1) 意思即为须证实该分包无法胜任该工作,或能力、或时间。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十二章 指定分包和选定分包 2

第四节 与选定分包订约合同

选定分包根据业主/PA选定分包项目中某特定部分工程,其费用包含在承包商BOQ暂定金额中。分包合同为JBCC专用选定分包合同。

标书由PA在获得征询承包商并获得同意的情况下制定,并邀请获得承包商认可的分包商参与投标。(clause 21.1)

在征询承包商意见后,PA指令承包商与选定分包签订JBCC选定分包合同及相关标书。在获得指令10天内,承包商须检视相关文件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包括保函条款等。如果承包商有理由认为该选定分包不适合,则将对后面的分包候选进行筛选,PA和业主不能强行指定。(clause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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