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六章 承包商义务 6.8-6.11

JBCC建筑合同解读及应用 第六章 承包商义务 6.8-6.11

6.8 设计责任

在某些合同,如设计施工或交钥匙工程,承包商须对结构设计和功能使用设计负责。

在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实施的情况下,承包商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指令施工,不然承包商面临违约风险。

所以承包商通常不会涉及工程项目设计,除某些临时设施外,如脚手架、塔吊等。(JBCC Clause 4.1 & 8.5.9)

期间,有关专业分包设计的问题就显现。作为工程项目专业分包(N/S Subcontractor),须要对项目某部分进行设计和施工。如果按照普通法的理解,和临时设施设计一样,其责任须由承包商承担。就此JBCC合同做出明确规定,承包商无需对其专业分包(N/S)的设计负责,责任转移到业主。(JBCC Clause 4.2)

上述条款虽然明确了承包商不对设计负责,但并不代表承包商和设计责任就毫无关系。事实上承包商也是由设计风险。

正如FIDIC合同有要求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有能够预知的施工风险的能力。JBCC合同要求承包商符合较好的施工经验和施工工艺。如果PA发布的图纸具有明显的设计缺陷并影响到工程安全,承包商需要对此提出质疑和纠正。否则也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S M Goldsterin & Co (Pty) Ltd v Cathkin Park Hotel (Pty) Ltd and another 2000 (4) SA 1019 HIGH COURT of APPEAL)

6.9 保证施工符合政府法规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有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符合所有政府法规,如国家建筑法等。业主或工程师所提供的图纸有可能会和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地方,承包商有义务对此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修改,直至符合规定。因为合同规定并不能成为承包商违法的理由。(JBCC Clause 7.1)

承包商及其分包在施工中的行为须符合法律法规,其责任、损失等和业主无关,由承包商承担。(JBCC Clause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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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停工

早期JBCC合同没有赋予承包商停工的权利,也就是说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比如业主没有支付工程款等。如FIDIC一般,承包商有权降低施工效率。

在最近的JBCC合同中,如果PA未能按期发布中期付款证书或业主未能付款,承包商有权根据程序提出停工要求,需要给业主一份(三天后)停工通知,并抄送PA。(JBCC Clause 31.15)。如果发生停工事件,承包商有权要求获得工期延期及损失赔偿。(JBCC Clause 29.2.12 & 32.5.8)

6.11 分包责任

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如同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承包商需要提供必要的进场道路,施工空间等给分包商,并支付相应工程款给分包商。对于N/S分包,如果分包要求,承包商还须提供相应的付款保函。对于分包违约及对承包商的影响,将在索赔部分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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