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選擇的權利還給孩子

把選擇的權利還給孩子

在我國幾千年的文化當中,都是父母替孩子做決定,小到生活瑣事,大到學業或者工作都有父母給他做好安排,即使是婚姻大事,那也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教育學者提倡把選擇權還給孩子。

只有自己去選擇了,才能明白自己想要什麼;只有自己選擇錯了,才能從錯誤中明白自己真正想要什麼。如果一個孩子從小被剝奪選擇的機會,也就喪失了犯錯的機會,也為將來學業、工作、婚姻埋下了定時炸彈。

把選擇的權利還給孩子

當孩子邁出雙腳離開母親的懷抱時,他的自我意識就開始發展了,父母尊重孩子的選擇,不僅從小培養了孩子的抉擇力,還促進了孩子自我意識的發展。

當然,把選擇的權利還給孩子,不是放任自流,更不是讓孩子以自我為中心,不聽父母的意見。而是給孩子畫一個“大圈子”。在這個“大圈子”裡,任由你選擇。

把選擇的權利還給孩子

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獨特的思想,他不能完全理解我們的想法,我們也不能完全理解他的想法。在明知道孩子選擇錯誤的情況下,不妨尊重他的選擇,在選擇錯誤的結果出來時,再向孩子適時闡述為什麼不能這樣去選擇,又該怎樣去選擇。

對於孩子的選擇,我們很多時候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去評價對錯,但孩子有孩子的想法,也許這真的是一個錯誤的選擇,但孩子會從錯誤的選擇中吸取我們看不見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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