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嗎?

很多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叔叔阿姨實際一直還在企業上班奮戰在一線,但這就遇到了一個問題,退休時與企業的勞動合同尚未到期那是要終止嗎?那終止後繼續工作的話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合同?

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嗎?

【案例】

2007年老杜與某單位續訂了一份3年的勞動合同。但是從2008年12月開始老杜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單位方面通知老杜要終止與其的勞動合同並辦理退休手續,而且從辦理退休手續後就不給老杜發工資了。可老杜認為勞動合同還未到期,應該等期滿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請問,廠方這種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法?

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嗎?

【法律解析】

單位的這種行為不違法。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考慮年齡因素。一旦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勞工合同就無法繼續履行,即使勞動合同未到期,也只能終止合同。

本案中,老杜已經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方面依法為他辦理退休手續符合法律規定。

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嗎?

【解析-法條】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係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勞動合同就應終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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