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進步!律師執業證不再簽註有效期,未經法定吊銷或註銷都有效

“希望其他司法行政機關也能行動起來,特別是司法部能夠統一行動,在年度考核備案方式上進行統一,只標註備案日期,不寫有效期,並且能夠明確不備案以及備案結果如何都不影響律師執業。”


重大進步!律師執業證不再簽註有效期,未經法定吊銷或註銷都有效


6月19日,湖南省永州市司法局的一紙說明,引起律師界紛紛點贊。

這份名為《永州市司法局關於律師執業證沒有簽註有效期的說明》(以下簡稱《說明》)稱,今年,該局對全市律師2018年度考核結果審查備案後,在“備案日期”一欄,沒有和往年一樣簽註有效期,而是加蓋了“2019年4月”的備案日期章。

永州市司法局

關於律師執業證沒有簽註有效期的說明

近日,社會各界、機關、單位及律師對律師執業證簽註備案日期提出疑問,永州市司法局對律師執業證沒有簽註有效期作出情況說明,全文如下:

今年,我局根據湖南省司法廳《關於認真做好2018年度全省律師事務所及負責人考核工作的通知》(湘司發【2019】 11號),對全市律師2018年度考核結果審查備案後,在備案日期一欄,沒有和往年一樣簽註有效期,而是加蓋了“2019年4月”的備案日期章。根據司法部《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的規定,市級司法行政機關只是對律師的年度考核結果進行審查備案,其不同於年檢註冊,因此不能簽註有效期。律師執業經省級司法行政機關許可後,未經法定吊銷或註銷程序,其執業證都是有效的。因此,特對往年簽註有效期的行為予以糾正,還請各有關機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予以理解、支持。

特此說明。


【財新網】(實習記者 黃雨馨)消息:北京市澤博律師事務所王興律師表示,永州市司法局能夠去掉易引發歧義的備案“有效期”,僅註明備案日期並公開發文說明,是一種進步,是勇於明確自身權力邊界、方便律師依法執業的積極舉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指出,律師執業證是否有效與考核結果及司法局是否備案無關,但是在實踐中存在有些司法行政機關不明確此關係的情況,“現在多地的確存在用年檢來卡律師的問題,但是備案只是個管理制度,不是行政許可制度,是否備案都不影響律師執業證的有效”。

何兵建議律師考核與執業證相分離,“律師考核結果與審核不應該和執業證在一起,法官和警察也有證件,但是沒有說考核和資格件放在一起的”。

“永州司法局這個說明之所以在律師群體裡引起比較大的反響,是因為實踐中各地操作不一樣,這給律師執業帶來了許多不便。”王興介紹說,實踐中,各地操作不一,最直接的表現是備案時蓋的章顏色不一,有紅、藍兩種顏色。其次,年檢標註年度時間也不一,有的標註上一年度時間,有的標註下一年度時間。


他舉例到,有省份年檢備案日期寫“2019年6月——2020年5月”;但很多省份標註的是“有效期自2019年6月——2020年5月”,後者標註“有效期”易讓人誤解為律師執業證會過期失效,這給律師執業造成了很大困擾。

另一名受訪的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金宏偉認為,說明中“年度考核只是審查備案,不同於年檢註冊”這句話讓人費解。金宏偉表示,所謂“年檢註冊”早就在10年前就廢止了,改為“年度考核”。而“年度考核”沒有否定律師證有效性的相關依據或跡象。“永州司法局此時突然重提‘年檢註冊’,是強調當下的司法行政管理政策早已不是10年前的註冊制,還是說又恢復年檢註冊?”


金宏偉稱,從行政法的法理角度看,參加了司法考試,拿到了執業司法資格,就已經完成行政許可。沒有任何法律支持律師執業需要每年許可,或者需要藉助每年的年檢來延續許可行為的法律效力。

王興表示,根據規定,對律師的年度考核是由律師事務所為主體進行的,司法局只是對考核結果進行備案。此處的備案不屬於行政許可,不對律師執業權利產生影響。對此,有法院的生效判決和相關文件予以確認過。

“很多公檢法機關,特別是看守所,查驗律師身份就是要看有沒有所謂‘年檢’,沒有年檢或者‘過期’,就不認可律師身份,不接受辦理業務。這給律師帶來很大困擾。”王興表示。

王興介紹說,自己因被“暫緩考核”,在辦案期間遇到了許多困難,“影響最大的就是去看守所會見,如果律師證沒年檢,就不會讓見,要想突破這個障礙實現會見,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和時間。”

王興稱,到法院遞交委託辯護手續時,若年檢未通過,有些法院會不接收,或提出需司法局出具證明等要求,但司法局一般不給證明,“即便給法院出具了其他法院關於律師執業不受備案影響的生效判決,也難以解決問題,往往會搞得律師精疲力盡,也會容易導致委託人不滿。”

他進一步解釋到:“甚至有的地方司法行政機關的網上查驗系統也有問題,當某個律師過了時間還沒有備案時,在司法局網站上查詢他的執業信息,會被顯示為‘註銷’或者‘未登記’,更會讓辦案單位或者當事人以為該律師執業狀況有問題,甚至產生律師是不是‘騙子’的疑問”。

“無論是從‘放管服’的政策方向,還是律師管理法規本身,包括實踐中不斷出現的‘不稱職不影響執業’‘不年檢不影響執業’,似乎都像是年檢這事對律師完全沒影響一樣。”金宏偉表示,“希望永州司法局這樣的說明文件越來越多。”

“希望其他司法行政機關也能行動起來,特別是司法部能夠統一行動,在年度考核備案方式上進行統一,只標註備案日期,不寫有效期,並且能夠明確不備案以及備案結果如何都不影響律師執業。”

王興最後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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