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代理法律的關係

(一)般情況下代理 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民法總則》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建設工程代理法律的關係

這是代理人與被代理人基本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代理人必須取得代理權,並依據代理權限,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要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轉託他人代理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總則》規定,代理人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應當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認。轉委託代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務直接指示轉委託的第三人,代理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以及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託代理未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代理人應當對轉委託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代理人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委託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三)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

《民法總則》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普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撒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是指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但以他人的名義與相對人進行法律行為。無權代理般存在三種表現形式: (1) 自始未經授權。如果行為人自始至終沒有被授予代理權,就以他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屬於無權代理。(2)超越代理權。代理權限是有範隨的,通越了代租權限,依然屬於無權代理。(3) 代理權已終止。行為人民管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權,但該代理權已經終止的, 行為人如果仍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行為,則屬無權代理。

建設工程代理法律的關係

被代理人對無權代理人實施的行為如果予以追認,則無權代理可轉化為有權代理,產生與有權代理相同的法律效力,並不會發生代理人的賠償責任。如果被代理人不予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則無權代理人需承擔因無權代理行為給被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對人造成的損失。

[案例]

1.背景

甲施工企業在某條公路的施工過程中,需要購買一-批水泥。甲施工企業的採購員張某持介紹信到乙建材公司要求購買一批B強度等級的水泥。由於雙方有長期的業務關係, 未簽訂書面的水泥買賣合同,乙建材公司很快就發貨了。但己建材公司發貨後, 甲施工企業拒絕支付貨款。甲施工企業提出的理由是,公司讓張某購買的水泥是A強度等級而非B強度等級。雙方由此發生糾紛。

建設工程代理法律的關係

2.問題

(1)水泥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合同糾紛應當如何處理?

3. 分析

(1)本案中的糾紛處理,首先要判明水泥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而對於合同效力判斷的重要依據是甲施工企業的介紹信是如何寫的。甲施工企業的介紹信可以視為授權委託書,張某則是甲施工企業的代理人。如果甲施工企業開出的介紹信是“介紹張某購買水泥”,則張某的行為是合法代理行為,其購買B強度等級水泥的行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雙方的口頭合同也是有效的,應當繼續履行,即甲施工企業應當付款。如果甲施工企業開出的介紹信是“介紹張某購買A強度等級水泥”,則張某買B強度等級水泥的行為就超越了代理權限,雙方的口頭合同是無效的。

(2)如果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首要的法律後果是返還財產,即甲施工企業可以退貨、拒付貨款。乙建材公司的損失, 按照《民法總則》第171 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的規定,應當向張某主張。但在司法實踐中,乙建材公司的難點是應當如何證明張某要求購買的是B強度等級水泥。

2.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於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對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相對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後果的代理行為。《合同法》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表見代理除需符合代理的一般條件外, 還需具備以下特別構成要件: (1) 須存在足以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它要求行為人與本人之間應存在某些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繫,如行為人持有本人發出的委任狀、已加蓋公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有顯示本人向行為人授子代理權的通知函告等證明類文件。

(2)須本人存在過失。其過失表現為本人表達了足以使相對人相信有授權意思的表示,或者實施了足以使相對人相信有授權意義的行為,發生了外表授權的事實。(3) 須相對人為善意。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主觀要件。如果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仍與之實施民事行為,則相對人為主觀惡意,不構成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對本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力,即在相對人與本人之間產生民事法律關係。本人受表見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實施的法律行為的約束,享有該行為設定的權利和履行該行為約定的義務。本人不能以無權代理為抗辯。本人在承擔表見代理行為所產生的責任後,可以向無權代理人追償因代理行為而遭受的損失。

3.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這是一種被稱為默示方式的特殊授權。就是說,即使本人沒有授予他人代理權,但事後並未作否認的意思表示,應視為授予了代理權。由此,他人以其名義實施法律行為的後果應由本人承擔。

建設工程代理法律的關係

(四)不當或違法行為應 承擔的法律責任

1.損害被代理人利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相對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對人負連帶責任。

2.相對人故意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相對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相對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違法代理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案例]

1.背景

2011年7月,甲建築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中標某大廈工程,負責施工總承包。

2012年5月,甲公司將該大廈裝飾工程施工分包給乙裝飾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甲公司駐該項目的項目經理為李某;乙公司駐該項目的項目經理為王某。 李某與王某是多年的老朋友。

建設工程代理法律的關係

2012年6月, 甲公司在該項目上需租賃部分架管、扣件,但資金緊張。李某聽說王某與丙材料租賃公司(以下簡稱丙租賃公司)關係密切,便找到王某幫忙賒租架管、扣件。王某答應了李某的請求。隨後,李某將蓋有甲公司合同專用章的空白合同書及該單位的空白介紹信交給王某,同年7月10日,王某找到丙租賃站,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紹信(沒有註明租賃的財產)和空白合同書,要求租賃腳手架。

丙租賃公司經過審查,認為王萊出具的介紹信與空白合同書均蓋有公章,真實無誤,確信其有授權,於是簽訂了租賃合同,丙租賃公司依約將腳手架交給王某,但王某將腳手架用到了由他負責的其他工程上,後丙租賃公司多次向甲公司催要價款無果後,將甲公司訴至人民法院。

2,問題

(1)王某的行力屬無權代理還是表見代理,為什麼?

(2)表見代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3.分析

(1)王某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因為,王某雖然是乙公司的項目經理,向丙租賃公司租賃腳手架也超出了甲公司對其投權範圍,但他向丙租賃公司出具了甲公司的介紹信及空白合同書,使丙租賃公司相信其有權代表甲公司租賃腳手架。

(2)根據《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表見代理的後果是由被表見代理人來承擔的。因此,甲公司對丙租賃公司請求的租賃費用應承擔給付義務。當然, 對於自己的損失,甲公司可以追究王某的侵權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