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年终奖,2020年才发,收入到底算哪年的?

大家好,因为咱们国家呢,家家户户都过农历新年,也就是春节,往往咱们的春节都是在来年的一二月份,一般这个时候老板们才会向员工发放今年的年终奖,或多或少,鼓励一下员工新的一年的付出。那么就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这个是咱们2019年的年终奖,但是2020年1月才发放的,这一笔收入,属于哪个期间呢?


2019年的年终奖,2020年才发,收入到底算哪年的?


关于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其实只要弄懂了以下这四个时间点的含义,就可以轻松明白个税上的收入属于哪个期间了。

1、工资薪金所属时间:工资薪金所属时间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的,是指纳税人该项所得的所属期间,可以通俗解释为个人取得该项收入而付出劳动的期间;

2、工资薪金所得时间:工资薪金所得期间即扣缴义务人支付纳税人应税所得的时间,即收入发放的月份,即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期间。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所以,所得时间就是实际取得。
3、个税代扣(应税)时间:税代扣(应税)时间,即企业产生代扣个人所得税义务的时间,按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这个规定最简单的理解就是:支付时方产生代扣义务,不支付,不产生代扣义务,遵循现金收付实现制。所以,所得期间也就是代扣税款期间,也就是税款所属期。

4、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根据文件规定,个税代缴(申报)时间为代扣(应税)时间的次月15号前。

所以,我们来解决这个问题,2019年考核的年终奖,公司2020年1月才实际发放,那这个年终奖属于职工2019年的收入吗?

实际上2020年1月才发放的年终奖,按照个人所得税的口径,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1月,2020年2月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是2020年,所以这笔收入是计入2020年的。

但是呢,我们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自己的收入情况,都是以税款所属期的范围来查询的,2019年的收入那就是税款所属期对应为2019年1月到2019年12月的收入。所以,关于年终奖这个税款所属期的规定,实际上是以实际发放时间来判定的。

所以,年终奖无论什么时候发,都是属于去年一整年这个期间的收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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