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案例:

一天,吳女士騎電動車前往人民廣場,行至分叉路口時,一輛小貨車從後面飛速駛來,吳女士當即倒地,摔成輕微傷。小貨車駕駛員周某說,當時並沒有撞到吳女士,吳女士是自己摔倒在地的。

交警經過現場勘驗和調查當事人事故發生的經過情況,認為周某駕駛的小貨車和吳女士的電動車並沒有碰撞的痕跡,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便出具了無法認定事故責任書。

吳女士認為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書有問題,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兩審法院均以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駁回吳女士起訴。

隨後,吳女士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堅持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是交警的一種執法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範圍。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否可訴?它的法律性質是什麼,如果不服應當怎麼辦?

結論

1. 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身是一種證據,不可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鑑定意見,是一份證據,不屬於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2. 交通事故可能出現無法認定或認定有誤的情況。

交通事故由於各種因素很有可能出現無法認定的情況,這種情況交警在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上會描述雙方的陳述,並寫明事故無法認定。也有可能因為各種因素,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認定有誤的情況。所以當事人在交警繪製圖後,應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製的現場圖,如有疑問立即指出,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警勘查後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如果有行車記錄儀應當保存好相關視頻,有備無患。

3. 要是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這麼辦。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第一,當事人可以申請複核。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第二,保存好相關證據,讓法院不予採信交通事故認定書。

如上述所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質上是一份證據,也是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相反的證據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法院完全可以不予採信這份認定書。

俗話說“車禍猛如虎”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怎麼辦?

透過本案,再次向人們敲響了安全、文明駕駛的警鐘,在平常的生活中,我們要做到,文明交通,有你有我,平安路上,牽手同行,安全是最大的財富,平安是最大的幸福,只有人人守法,才能路暢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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