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週年。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單位有責任!
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制止家庭暴力,制度有保障!
強制報告:
學校、醫療機構等發現家庭暴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讓我們一起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責!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說“不”,
積極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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