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週年!讓我們一起對家庭暴力說“不”!

今年3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四週年。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單位有責任!


用人單位發現本單位人員有家庭暴力情況的,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做好家庭矛盾的調解、化解工作。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四週年!讓我們一起對家庭暴力說“不”!


制止家庭暴力,制度有保障!


強制報告:


學校、醫療機構等發現家庭暴力,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四週年!讓我們一起對家庭暴力說“不”!


讓我們一起反對家庭暴力,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促進家庭和諧、社會穩定!


四週年!讓我們一起對家庭暴力說“不”!


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責!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

一定要勇敢說“不”,

積極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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