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房拆遷後房主能拿到補償款嗎?

周琦


無證房有很多原因造成,但隨著大家法律意識的覺醒,城市內基本很難出現這種情況,多數為農村房屋,但隨著國家開始給農村頒發房產證,這類情況也在改善。

現階段房屋徵收都需要做大量的前期摸底工作,基本會將區域內的房屋情況摸排清楚,大部分的無證房,尤其為老百姓私人所有的房屋,都會在摸底工作時瞭解清楚,同時弄清楚無證房的原因,這會有一個內部認定的工作。

除非有明確的資料證實該處房屋為違建、有產權糾紛,亦或是被查封、進入執行程序的房屋,一般來說由歷史原因造成,或有明確法律文書裁定歸屬的無證房都會被認定為既成事實,享有受償權。

如果沒有受償權,一定是某些問題不符合規定,比如私人侵佔國有土地修建房屋,或該處房屋為單位公房並未進行房改。而現今對一戶一宅政策的貫徹落實,也逐漸會取消一戶人的第二棟房屋的賠償,好一點的情況也只是按成本造價核算給少量補償。

另外,現在的保障性住房,包括但不限於公租房、廉租房,一般不會額外補償,會優先等面積安置。


正能量四師兄


  “你們有沒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是房產證嗎?”

  “沒有了。”

  “你們的房子可能會被定性為違章建築,這樣就無法獲得拆遷補償。”

  上面的情形可能是許多農村集體土地拆遷戶都要面臨的問題,無證房能不能獲得徵地拆遷補償成為了眾多農民兄弟關注的問題。面對拆遷方將自家的房子判定為違章建築,而且很大概率拿不到補償的情況,許多農民兄弟陷入了不安和驚慌。我們可以告訴你,遇到這種情況不用怕,盛廷專業的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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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盛廷多個專業辦理“徵拆”業務的律師團隊的辦案經歷,我們總結了一些常見情形,您可以自行判斷。

  省時間閱讀:

  1、回想建房的時間,1987年以前的老房子,無證不屬於違建。

  2、2008年以前建造的房子,不能不給補償。08年以後建造的房子,會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

  3、符合當地政策,統一沒有發證,要給予補償。

  4、未批先建的房屋,可以通過補辦手續進行補救。

  除了上述四種情形,還有一種特殊情況:企業建的房屋,是通過招商引資,經有權政府機關同意建的,應予以補償。

  第一種,1987年以前的老房子。

  1982年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首次在“用地標準”中提到了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用地限額,規定宅基地面積標準,所以1982年以前在農村建的老房子,不管什麼規模都是合法的。1987年我國正式實施了《土地管理法》,規定了“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享有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屬設施的權利。在1982年至1987年之間建造的房子,即便是超過規定面積,依然不能妨礙認定為合法建築。法律上有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這意味著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子,是不能被認定為違章建築的。

  

  第二種,2008年以前建的房子。

  2008年《城鄉規劃法》正式頒佈實施,該法規定2008年以後,想要造房子必須在獲得建設規劃許可證之後才能建造。2008年新建的無證房屋,雖然會給予一定的補償,補償的比例通常不會很高。

  第三種,符合當地地方性規範性文件或者是慣性做法,不能認定為違建。

  盛廷律師團隊在辦理案件時,曾遇到天津西青區有一個要拆遷的村子,因為當地的建房政策,20餘戶沒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但鎮裡有該村詳細的建房的規劃圖,這種情況就不能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第四種,未批先建的房屋,可以通過補辦手續進行補救。

  有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未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並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有選址意見書或者是符合宅基地使用標準的違法建築,補辦手續即可獲得補償。依據是《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獲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除此之外,改革開放以後,政府為了發展當地經濟,招商引資,同意在土地上先建房建廠,隨後補辦手續。由於各種原因,後期可能未能補辦手續。此時輕易認定該建築不合法會導致政府公信力的喪失,所以這類房屋也會有補償。

  以上就是常見的五種情形,幫助您對自己的房屋的性質有個初步的判斷,做到自己心中有數,如果您自己在判斷和實際處理中,有什麼疑惑或者困難,還是要及時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提早介入。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建議您參考:

一、依現行法律規定,對於無證房屋能否獲得補償的認定:

(一)對於可認定為合法建築與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對照有證房屋予以補償:

1、因歷史遺留原因,所導致的無證建築:不具有先天違法性。

依當時的法律,建築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權。在建造及建造後相當長的時間中,其均非違建,存在具有著合理性與合法性。因此,其依法所取得的權利,應受保障。因而若需對其進行拆除,應對照房屋的市值,予以補償。

2、補辦手續,所適用的法律:

依《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的規定》的規定,對拆遷範圍內,因歷史原因造成的手續不全房屋,應依據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補辦手續。

(二)對於認定為違法建築與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處理,不予補償:

因違法建築與城鄉規劃等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不符,應予拆除。對於實質性違法建築的拆除,通常是不予補償。實踐中,常見的,就包括確定徵收或拆遷後,在拆遷範圍內進行搶建的無證房屋。對此,被徵遷人要注意。

二、對於徵遷實踐中,無證房屋補償類型的總結:

(一)應依有證房,予以百分之百補償的類型:

1、屬於《規劃管理條例》實施前建成的房屋:

即房屋,屬於1984年1月5日之前所建成的,房屋使用人,能提供有效原始證明材料(地契、建設用地證明、建房納稅記錄等)。

2、屬於建設審批手續齊全、已完工部分與審批要求基本一致,包括兩種:

(1)建築已完工,但尚未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明。

(2)建築尚未完工。

3、臨時建築尚未超過審批期限。

(二)應對照有證房標準折中處理的類型:

1、時間介於《規劃管理條例》施行後與《城鄉規劃法》施行前之間的(即1984年1月5日至2008年1月1日之間):

此間建成的房屋,補償為“評估的市場價格➖建房應繳納的稅費”。

2、《城鄉規劃法》施行後(即2008年1月1日後)建成的房屋,包括:

(1)城市規劃部門,已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但保留房屋的:徵收時,應對照有證房屋徵收補償處理。

(2)城市規劃部門,未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徵收時,房屋徵收部門,無法提供同級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房屋存在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書面文件,視為未影響城市規劃:徵收時,應對照有證房屋徵收補償處理,但補償款中,應扣除所受行政處罰的金額。

(三)不予補償的違法建築類型:

1、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違反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所進行建設的建築。或是,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而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建築。

2、違建的常見情形: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雖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依批准的範圍、使用性質,所建成的建築。

(3)擅自將臨時建築,建設為永久性建築的。

謝謝!


俊理法律交流


北京英淇拆遷律師:都是無證房,為什麼有人能拿到拆遷補償,有人卻拿不到?

律師辦案實踐中經常遇到這樣一種情況,拆遷方經常會以你的房子沒有房產證或者相關審批手續不全為由,將該房屋認定為違法建築,進而對該建築予以強制拆除。被拆遷人面對這種情況都有這樣一個疑問“我的房子明明住了很多年了,怎麼一到拆遷突然就成了違法建築?”也有被拆遷人覺得自己的房子確實沒有相關證件,覺得自己“理虧”就接受了被無償拆除。

其實違法建築與無證房屋,這裡面的學問可大了。拆遷方揪著沒有證即違法來矇騙不熟知法律法規的當事人,往往是能達到以“拆違代拆遷”的目的。在這英淇律師告訴您,其實房屋的證件不全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也並非要遭到強拆,也並不是都不補償。

今天為大家講解到底什麼是無證房屋,什麼是違法建築?這類房屋都可以簡單的認定為違章從而被無償拆除掉嗎?


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無證房屋的拆遷補償一直是被拆遷人關心的問題,無證多數是出於歷史遺留原因,我國農村地區存在大量的無證房,無房地產證也無宅基地證。在面對徵地拆遷的情況,無證房屋拆遷補償到底是怎樣的呢?


違法建築

是指未經規劃以及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而違法建築違反的法律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我國《城鄉規劃法》規定,2008年以後建的房子必須辦理房產證,不然則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2008年以前

無證房屋的一種情況是,房屋在2008年以前建立,在2008年以後也不存在改建、擴建、翻建的情況。這種房屋即使是無證的話,一般也可以獲得和有證房屋一樣的拆遷補償。這樣的無證房屋大多是由於歷史原因未辦理,當時法律也沒有對辦理房產證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導致了現在農村建房存在大批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但是在這裡還是要提醒一下大家,如果現在能夠補辦房產證的話,儘量補辦,畢竟拿到房產證才能更好地保護房屋。


這種情況下的無證房屋,如果村委或者政府認定房屋系違建並降低拆遷補償的話,您可以拒絕這種認定,並要求提高自己房屋的拆遷補償。



2008年以後

如果房子系2008年以後建的,包括改建、擴建、翻建的,都要辦理房產證,不然如果面對徵地拆遷情況,房子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則獲得的拆遷補償是非常之低的。所以如果房屋在2008年以後建的話,大家最好能趕緊找相關部門把房屋的房產證辦下來,把房屋放置於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內。


有很多被拆遷人的房子都在2008年以前建的,但是2008年以後都有改建、擴建、翻建,這種情況,2008年以前建的房屋是可以得到正常的補償的,但是2008年以後的部分只能按照違建的拆遷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耕地上建房

在耕地上建房的話,不管是2008年以前建的還是2008年以後建的,無證房屋都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建。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有明確規定,耕地上嚴禁進行非農業建設,例如蓋房屋、廠房等。


但是如果在建房之前,有向縣、市政府申請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批,最後成功取得了農用地轉批手續且拿到了建設用地許可證,房屋建成之後也辦理了房產證的話,即使建立在之前的耕地之上,也不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因為已經成功取得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審批手續,之前的農用地已經轉成了建設用地。

這種情況一般適用於集體土地上建養殖場、廠房等。如果面臨拆遷時,就可以理直氣壯要求對房屋、土地進行合理補償,包括停產停業損失、搬遷費等。即可以按照合法建築進行正常補償。


在農村,有很多養殖戶建養殖場直接建在了耕地之上,也有很多鄉鎮企業也直接把廠房建在了大片的耕地上,如果沒有取得農用地轉批手續也未辦理房產證,那麼您辛苦花大價錢蓋的養殖場、廠房都會被認定為違建。違建的補償很低,在有些地方對於違建甚至是不補償的。為了避免最後殘酷的現實,大家在耕地上建房時一定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相關證件。


在此,律師提醒您,村委沒有對法律規定了的違法建築認定成合法建築的權利,村委會也沒有權利批准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即使認定、批准了,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


北京頂言律師事務所


您好,有證還是沒證,對被徵收人來說,這是個問題。有證,有補償;沒證,就真的要被白拆嗎?本文,我用最短的篇幅告訴各位:無證房,同樣可能爭取到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

【590號令:認定為違法建築的才不予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4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據此,行政法規所確立的邏輯是“違建不補”而不是“無證不補”。無證房不一定是違法建築,這一點已為“許水雲案”等眾多案例所證實。被徵收人的房屋究竟能不能獲取補償,關鍵看“認定”這一環節。

也就是說,未經調查、認定和處理就直接簡單粗暴地以有證還是無證來得出給不給補償安置的結論,是完全錯誤的,是對被徵收人補償權益的侵害。

而本條所規定的“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一般指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城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一般而言,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涉案片區的城市規劃信息,為涉案建築是否存在違反城鄉規劃的情形提供基礎性判斷材料和依據。而街道辦事處和城管部門則負責實地走訪調查,直接與被徵收人打交道。

【農村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鎮政府、村“兩委”來認定】

相較於城市,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棚改、拆遷時的無證面積認定問題則稍微複雜一些,主要因其沒有法律和法規層級的明確規定。但在2019年的最新實踐中,許多地方摸索出了由一個“六方工作小組”來認定“補還是不補”的工作方法。

城市房屋徵收,主要看被徵收房屋是否有合法的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農村房屋拆遷,則要看涉案宅基地及其房屋是否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紅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房許可證、土地登記審批表等“有效文件”。

而當宅基地的實際使用者拿不出上述“有效文件”中的任何一種時,六方工作小組應本著尊重歷史、結合現實、體現公平的原則進行認定,認定結果仍遵循“違建不補”的原則。

這一掌握房屋合法性認定“大權”的六方工作小組由具體項目的拆遷人(一般為區、縣級政府確定的房地產公司等民事主體)牽頭組織,具體成員為拆遷人、鄉鎮政府、村“兩委”工作小組(即村黨支部加上村委會)、拆遷服務機構、評估機構和測繪機構。

六方工作小組依照具體項目的補償方案對新老宅基地、合法宅基地面積、被安置人員、經營面積等問題研究確定,出具六方工作小組共同簽署的認定單。認定單中應詳細記錄複雜問題的認定事實、依據及結果,此認定結果作為拆遷補償安置的依據。

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這樣的“六方工作小組”是否有權認定涉案房屋違建與否呢?根據《城鄉規劃法》第65條之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有權查處鄉、村莊規劃區範圍內的違建。

【房屋面積被認定為“不予補償”,你該怎麼辦?】

一旦最終的認定結果不利於被徵收人,你一定要做到以下幾點:

其一,針對記載認定結果的書面材料及時提起程序,依法維權。無論這類材料名為“認定單”還是“責令限期拆除決定”“違法建築告知”,其均對被徵收人的補償權利產生了實際影響。被徵收人可對此提起復議、訴訟等程序實施救濟;

其二,確有證據證明無證部分系歷史遺留原因造成的(如宅基地上房屋建造於1982年以前的或系因抗震救災、招商引資等特殊原因建造的房屋),而涉案項目的補償方案又對被徵收房屋的認定不利的,被徵收人可在項目啟動之初針對其房屋徵收決定或者拆遷許可證提起訴訟,力爭從方案入手為自己的維權奠定基礎;

其三,對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行政裁決或者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被徵收人可依法提起復議或者訴訟進行救濟。

其四,通過找尋涉案項目的其他違法點提起程序,“圍魏救趙”創造協商談判的契機,爭取在協商談判中佔得先機,對無證部分的補償安置問題提出更具靈活性的解決方案。

最後要提示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對無證房、無證面積的認定系徵收拆遷領域的“老大難”問題,也是實踐中對被徵收人權益影響最大的問題,沒有之一。若涉案建築當真為近年來侵佔公共資源的“私搭亂建”,亦或者是項目啟動之初搶建、搶蓋的,那麼不予補償理所當然。但在複雜的歷史遺留原因客觀存在的情況下,許多未經登記建築的形成都不應單方面歸責於老百姓一方。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政府和老百姓共擔責任、共同努力。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某三、四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房屋徵收

補償辦法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規範被徵收房屋的認定

屬地鄉鎮政府會同縣市規劃、住建、國土資源、房產、監察等部門並組織屬地村(社區)對被徵收房屋的合法性、用途、建築面積進行調查、認定;組織鄉鎮計生、公安、紀檢等部門和屬地村(社區)對被徵收家庭人口狀況進行調查、認定。

明確徵收補償政策

被徵收人積極配合房屋徵收工作,並在公佈的簽約期限內簽約且按時完成搬遷的,按以下政策給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結合簽約期限的階段劃分等實際情況,在徵收項目中予以明確。

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政策

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按徵收時就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平均單價(適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結構差價)乘以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計算貨幣補償金額,取消原來增加30%的補償。搬遷補助費只計算搬出費用,不計算回遷費用;支付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2.集體土地上房屋徵遷:在徵遷範圍內屬主房,且在拆遷範圍外無住房的,按徵遷時就近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場平均單價乘以應享受的住房人均面積30平方米計算貨幣補償金額,並在此基礎上再給予35%的獎勵(取消原來增加20%),但不再享受人均10平方米商業面積。人均實有合法建築面積超出30平方米的部分,按當年執行的阜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徵收土地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評估、補償。搬遷補助費只計算搬出費用,不計算回遷費用;支付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一、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

(1)住宅房屋

①原則上按被徵收房屋合法建築面積的1:1.2調換安置房。

②實行產權調換所取得的房屋為完全產權。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

③凡選擇產權調換的,簽定拆遷安置協議後,被徵收房屋按市場價評估補償費,可預抵安置房的購房款。

④回遷安置房價的結算,被徵收房屋補償價為市場價,安置房價為成本價,按不同樓層,相互找補差價。超出安置面積部分按低於竣工時的市場價10%計算房款。

(2)非住宅房屋

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就近上靠標準戶型選擇產權調換房。由被徵收人與縣徵收辦按照依法評估的被徵收房屋價值和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結算差價。

(3)住改非房屋補償。對經依法登記為住宅或者按照本辦法規定被認定為住宅,且直接用於商業經營的沿街一層結構獨立的房屋,徵收時按住宅房屋給予補償。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給予被徵收人10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①依法取得相關營業證照、履行納稅義務。②房屋徵收決定作出時仍在經營,且連續經營滿1年以上。

二、集體土地房屋徵收安置

(1)在徵遷範圍內屬主房,且在拆遷範圍外無住房的,住房人均面積30平方米,商業人均面積10平方米。在此標準內房價為成本價,超出標準面積部分按低於竣工時的市場價10%計算房款。

(2)對徵收時利用自有合法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相關營業證照、履行納稅義務,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對其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的合法建築面積部分(人均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除按住宅標準補償外,另增加一定幅度的補償。

無證房屋拆遷補償的認定;屬於規劃區域內的國有、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一般依當地政府規劃部門畫出的“衛片”紅線為依據,既某一年的衛星圖片為時間節點,以前的等同補償,以後增加的按違章建築處理。

農村集體土地性質的房屋和宅基地房屋,沒劃紅線的,一般按政策足額補償。



1程前


凱諾律師認為:將所有的無證房“一刀切”的認定成為違章建築,顯然是極其不公平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也就是說,在認定成為違法建築前,相關部門應當要進行調查,對無證房是否能夠獲得補償必須要經過調查確認後再 作結論。對可以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予以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


通常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就會有房屋所有權證,可是生活中也存在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的,尤其是農村,大量的存在這種無證房屋的情況。那麼無證房屋在拆遷時就一定沒有補償與賠償嗎?


實踐中,徵收方往往依據《城鄉規劃法》等規定,直接認定無房產證的房屋是違法建築,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未經產權登記的房屋並非均屬違法建築,也並非所有違法建築都須拆除。


雖然2008年1月1日生效實施的《城鄉規劃法》明確規定,不管是在城市規劃區還是鄉村規劃區內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築物,都必須要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再進行建設,並在房屋建成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但在《城鄉規劃法》之前,曾施行或現在仍在施行中的法律法規包括《城市規劃條例》、1986年通過的《土地管理法》以及1990年施行的《城市規劃法》等這些法律法規實施之前建造的房屋,如果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2008年以後不存在改建等情況,相關部門也沒有下達處罰決定的,就不能輕易的將房子認定為違建,而且通常這種情況下是可以獲得補償的。


拆遷中,將無證房認定為違法建築是拆遷方慣用的小伎倆,其目的就是為了減少被徵收人合理補償以及縮短拆遷時間,這嚴重的損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不過,即使房屋屬於違章建築,也應根據法律法規中的規定給予補償。至於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徵收補償方案。


但要明白一點就是每個地方的拆遷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政府部門會根據當地的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估算、賠償。


在現實生活中,造成房子沒有房產證的原因有很多種,如果在權證尚未辦畢時,該房子要面臨拆遷的話,這就很容易出現糾紛。對此凱諾律師提醒被拆遷人,在拆遷時一定要注意拆遷人的種種拆遷行為,以免被徵收方給忽悠了。


其次,要對自己房屋的情況和權利有清楚的認識,不要輕易的相信拆遷方所說的話。如果要拆遷方要強行拆遷的話,被拆遷人要及時的報警,留證,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很多農民都是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但是在建造的過程當中手續並不一定十分的嚴格,有可能農民在這生活了很多年,但是從來都沒辦產權證,所以對於這類房屋,在事實上可以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拆遷時只要集體組織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明,證明這個房子是你的,在拆遷時也能夠得到拆遷補償款。只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被拆遷的房屋也是可以買賣的,但如果賣方沒有將房屋過戶給買方,那麼房屋的產權人依然是賣方,房屋拆遷時買方將不能獲得拆遷補償費。遇到這種情況,買方可以依照雙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同賣方一起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者主張解除合同,這時賣方應該成為違約責任,向買方支付賠償金。只要是合法建築,被拆遷就應該拿到補償。但對方拆遷了卻沒有給補償。那業主必須要求開發商給與補償,可以通過打市政電話反映情況協商解決,也可以通過訴訟等司法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社會的迷途者


由於很多歷史遺留原因,很多農村的房屋都沒有證。那麼無證房屋都是違建?是不是都不能拿到補償款呢?

其實不是的,這幾種的無證房屋是有證的。

一、《土地管理法》實施之前建造的農村房屋

我們知道,《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審議通過,1987年才正式實施。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87年之前修建的房屋,拆遷方給你說,你的房屋是違章建築,那絕對是忽悠你的,就是不想給你給錢。


二、《城鄉規劃法》實施之前建造的農村房屋

《城鄉規劃法》是在2008年開始實施的,並規定建設農村房屋必須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從這裡我們知道,有宅基地使用權證或者是建設用地批准書的,我們建起來的房屋不能被認作為違建,如果認定違建,那就太不合理了。而在2008年前的無證自建農房,只要不是建在基本農田或耕地上,那麼也不能簡單認定違建。


三、擁有部分審批手續的房屋

在農村,會發現大部分人的房屋手續都是不全的,一般只有個宅基地使用權證,遇到拆遷,發現自己缺建房許可證。其實,這個完全是可以補救的。

根據《城鄉規劃法》65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根據這個法條,我們可以知道,是有機會補辦手續的。


四、因政府部門招商引資,導致房屋修建後手續不齊全

這種情況,經常常見於廠房拆遷。很多地方,為了促進經濟發展,政府部門會通過招商引資以及很多優待政策,引進大量企業。不遇到拆遷,什麼事都沒有,你繼續經營你的廠房,我繼續招商引資。一遇到拆遷,有的企業手續不全,有的企業沒有手續。這種情況不能隨隨便便的認定是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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