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女子被無證酒駕司機撞死,丈夫扇肇事者耳光遭全國通緝;多機構傷情鑑定結論不一,丈夫剛解除取保候審。你怎麼看?

董宏陽


從表面看,這是一起案中案,不過,兩個案件之間的性質則大不同。一個是比較嚴重的交通肇事行為,一個只是簡單的毆打他人行為。而且,兩個案件造成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案情概述:一無證酒駕男子將一過馬路女子撞倒後逃逸,女子搶救無效死亡。女子丈夫韓某聞訊駕車追趕並攔停肇事司機姚某,並扇了其兩耳光。之後,姚某因無證、酒駕、肇事逃逸等,負事故全部責任。姚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並處22萬元民事賠償。雙方不服,上訴後被駁回,維持原判。

同時,韓某因打了姚某,由原告又變為了犯罪嫌疑人,因故意傷害被傳喚後列為在逃人員,進行網上通緝。姚某傷情鑑定難以明確,韓某被取保候審一段時間後解除,等待姚某出獄後,重新做傷情鑑定。

其實,這兩起案件並不複雜。對於肇事司機姚某來說,其家屬認為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太重了,但實際上真不重。因為姚某有多項違法行為:無證駕駛機動車、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逃逸且致人死亡。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姚某家屬在上訴中認為量刑過重,要求減緩刑期。實則不然,在這起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姚某負全責,數罪併罰,三年零八個月的刑期已經算是低規格處罰標準了,並非量刑過重。

另外,關於韓某的故意傷害罪,並不能完全確認。因為姚某的傷情程度鑑定,在不同的醫院有著不同的檢驗結果。儘管最後專家會診結果為:面部損傷輕微傷,鼻部損傷輕傷二級。而這兩份CT在另一家醫院又被告知無法鑑定,因為不能排除鼻炎或是從前有傷的可能。需要等到姚某刑滿釋放後,重新進行鑑定。

由於以上原因,韓某由最初的網上通緝變更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最後又解除取保候審。那麼,韓某為什麼會被網上通緝呢。據他自己稱 ,當初在收到警方傳喚後便去了派出所,但所長不在,他便回家了。之後,韓某哦被再次傳喚要求其去派出所接受詢問,他拒絕了,在家經營小店。後來,韓某便被列入在逃人員,併網上通緝。

姚某的案件因事實清楚,比較容易處理。而韓某的案件,因姚某傷情鑑定的問題,韓某是否構成故意傷害,還得視姚某的最終傷情鑑定結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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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我作為一名經歷過車禍現場的人,對於那種胡亂開車撞著人的,還逃逸的,真的是非常痛恨,你開車把人撞死了,還逃逸,換作任何人,都會打,不打咋樣能發洩心中的不滿和難受呢,作為受害人家屬,那種痛苦,你沒有經歷過,真的沒法體會。

2017年9月,我帶孩子出去,牽孩子走在家門樓馬路的斑馬線上時,一輛美團外賣車,車速非常快,一下子就把不到4歲的兒子撞飛,我看到兒子倒地的那一刻,真的心如刀絞,多麼願意被撞的是自己被撞啊,孩子在地上翻滾了兩三圈,瞬間頭流血不止和嘴巴出血,那一刻,感覺整個天都塌下來了。我趕緊跑過去,把孩子抱起來,緊急送到醫院進行搶救,做全面體驗,幸好內臟和腦內部沒有受傷,腦門縫了四針,門牙撞斷兩顆,至今腦門還有傷疤,等我在醫院緩過神來的時候,過去要打這個撞人的小夥子,但被其他人攔住了,當時真的是很想很想打人,這是所有發生車禍,特別是現場看到自己親人被撞的心情,不用說,肯定想打人發洩。


山西文水這個,作為受害者老公的韓二寶,老婆被撞死了,司機卻裝作不知道,以有急事竟然開車直接走了,韓二寶把肇事司機追到後,問:“你撞了人了,跑什麼?”而貨車司機回答說不知道。這種人,你說該不該打?要是我,打不死你才怪。

所以,我作為經歷過此類車禍的人,太理解韓二寶的行為了,後來,肇事司機姚為恩被判刑三年,賠償死者家屬22萬元。

有意思的是,因為多加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不一樣,導致韓二寶還是被認定故意傷人罪,沒有及時到公安部門去接受處理,被網上通緝。


這裡,確實是兩回事,肇事司機,無證駕駛還逃逸,被判刑和賠償,是必須的,而關於韓二寶作為受害者家屬,當時情緒失控,把肇事司機打傷了,接受處罰,也正常,但有點奇怪的是,為何事情過去了三年,才被網上通緝?為何各大醫院對肇事司機的受傷鑑定結果不一樣?既然不一樣,就沒法確定肇事司機姚學恩是不是被韓二寶打鼻樑骨骨折,所以,目前還是有一些疑問,只能等待肇事司機出獄後,再次做鑑定,才能確定韓二寶是否涉嫌故意傷人罪,或者是清白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大家先別“義憤填膺、慷慨激昂”的發表評論,還是仔細看完原文報道後再說吧!

原文摘要如下:

一,2016年11月,姚學恩無照酒駕將受害人撞死後逃逸,受害者丈夫追上情急中扇了姚兩耳光。

二,2017年3月,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此外判處姚學恩給付受害人家屬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

三,2017年6月,二審法庭將受害人丈夫上訴提出的“再加5萬精神賠償金和改判姚學恩十年徒刑”訴求駁回,與此同時姚學恩也向警方報案稱其七個月前出車禍時被掌摑受傷,於是派出所通知“丈夫”來派出所接受調查,然而“丈夫”去後並未見到辦案人員遂回去並拒絕再去派出所接受調查,於是派出所將“丈夫”列為網上通緝人員。

四,2018年4月,“丈夫”在寫下“隨叫隨到”的保證書後,文水縣公安局將其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

五,2019年3月,因幾家司法鑑定機構對姚學恩被掌摑受傷的鑑定結果不一致,無法確定是“扇耳光”造成的輕傷害,於是“丈夫”的取保候審被正式解除。

好了各位看客,看到這裡你該怎麼說?


淡如秋菊2015


一個酒後無證駕駛、撞死人且逃逸的肇事司機,竟然僅被判三年零8個月、賠償22萬(其中扣掉保險公司承擔的一半,等於實際上只需賠付區區11萬元);而死者丈夫出於義憤和人性扇肇事者耳光,卻被輕易扣上“故意傷害”的罪名,橫遭全國通緝處理,這種看起來對肇事逃逸、涉嫌犯罪司機“寬容關照”,卻對死者家屬“毫不留情”、極具鮮明對比的滑稽、烏龍處理,讓人頓感“混淆是非”一頭霧水,無法真正打擊和震懾犯罪。

更讓人可氣的是,死者丈夫掌摑逃逸的無良缺德司機,被輕易定性為涉嫌故意傷害罪的背後,居然是對肇事司機的傷情鑑定多家不一、莫衷一是,好生蹊蹺和滑稽!

但是這似乎並沒有完,還有更奇葩的處理在後邊——因拒絕警方傳喚,死者丈夫就被列為全國在逃人員,在網上通緝。

直至有關家屬向上級部門反映,當地公安才勉勉強強、很不情願地將網上通緝,改為“取保候審,隨傳隨到”。

霍小姐以為,這起堪稱離奇、滑稽且烏龍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處理,結果實在差強人意,既不能及時安撫死者家屬,又不能有力懲治交通犯罪,間接產生了相當不良的社會影響,其中的深刻教訓值得認真去汲取。

縱觀案件處理經過,仍有幾個細節不免讓人生疑發問:

之一,莫非無證酒駕且交通逃逸肇事的司機,人家有過硬後臺與關係,怎麼在案件處理的多個環節(重拿輕放)佔盡便宜,好像他反倒成了值得同情、抑或是關照的“受害者”?

之二,明明死者丈夫是最大受害者,卻被輕易定性為全國在逃人員,毫不留情地在網上通緝!試問,這裡面執法的正義性和嚴肅性跑哪裡去了?

之三,死者丈夫僅僅是掌摑了肇事逃逸的司機,在傷情鑑定多家不一、值得斟酌的情況下,就被很快定性為“故意傷害罪”,這種不合常理、一反常態的奇怪做法,真是讓人匪夷所思,大跌眼鏡!


霍小姐的八卦爐


這就是法律上的漏洞,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鑽法律法規的空子,實再是守法者的悲哀。

在網上,經常報道有:小偷偷別人的電瓶車上的電瓶被電死,找電瓶車主賠償:,有盜賊去別人家裡偷東西被主人打傷,找主人賠償,還有的從樓外面攀爬偷盜,被摔死,找主人賠償,還有攔截搶劫被打傷,找被攔者賠償,向這起車禍事故,人都撞死了,作為死者的男人,打了肇事者,也情由可願,等等事件的發生,有因就有果,凡給不法之徒造成傷害的,被害者都要負法律和賠償的責任,這難道不是被動受害者的悲哀和法律方面的漏洞嗎?

法律,只有法律才能懲罰罪犯,那只是一個寬範的概念,雖然條條槓槓教細,但是當罪犯對個人,家庭,以及私有財產,甚至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時,人們怎麼利用法律手段才能把損失降到最少不違法,怎樣的自衛才能不觸及法律保證自己的安全,法律有沒有具體的規定那,沒有吧!即然沒有,當犯罪分子實施犯罪對受害者進行侵犯時,面對面的就是你死我活的爭鬥,只要受害者防衛過當,犯罪分子就有了法律保障,反咀受害者對他進行了傷害,受害者不得不面對民事賠償和法律責任,從這層面上看,法律並不是保護受害者,而是保護犯罪分子,至使犯罪分子有持無恐,犯起罪來明目張膽,而對受害者來說,只有受恐嚇的和驚悚的份了。

法律即然是懲罰犯罪分子,就不要給受害者劃出條條槓槓,只要是正當防衛,對犯罪分子造成的任何傷害都不應負有任何責任,才能把犯罪分子的狂旺心態打擊下去,才能保證公民財產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手機用戶15996925117


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文水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姚學恩無證酒駕,撞死一人後逃逸。事故中受害者丈夫韓二寶將司機攔下扇了兩耳光,隨後被警方以故意傷害罪被網上通緝。整個事件被大眾關注的焦點主要有兩點。

無證酒駕致一人死亡又加上逃逸為何只判才三年多,而且賠償金怎麼會只有22萬。

2017年3月21日文水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處姚學恩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賠償金22萬元(其中11萬年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實際上姚學恩只需賠償11萬元。同年6月30日在中院二審過程中駁回了韓家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這裡我有個大大的疑問,無證,酒駕致一人死亡,最後又肇事逃逸,最後法院定刑的時候只定了三年八個月???我記得我國刑法裡有規定,無論是酒駕還是無證駕駛致人死亡,只要滿足一個條件,肇事逃逸後可判刑三年至七年。姚學恩即使酒駕又是無證駕駛,結果只判了三年零八個月,幾乎是最低量刑。這裡看不懂。

還有就是鮮活的一條人命,被撞死只賠償了11萬年,算上保險才22萬年,這有點顛覆了我的常識。

2016年我朋友的一個親戚,也是酒駕致一人死亡,同樣也是逃逸,結果在有自首的情況下還是被判了六年多外加賠償了70幾萬RMB,致死一方的還是60多歲的老人。這裡我想難道是我們這邊的法律更嚴厲麼?

遇難者丈夫是否該掌擊肇事者。

作為一個男人在目睹了自己妻子被無證酒駕撞死後,無法控制情緒,上去扇了肇事者兩巴掌,這點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畢竟打人就是犯罪,如果下手太重致人受傷的話,確實是可以以故意傷害罪批捕的。

總結

打人確實不對,但也是情有可原,另外最後的判決也是太輕,恐怕這樣的判決只會降低酒駕無證肇事的犯罪成本,不符合民心,也起不到威懾的作用。最後願死者安息。


嘉佑tx


其實這個事情也算不上男子的錯誤,交通事故中被無證酒駕的司機撞死了妻子,當時換成任何一個男人肯定會失去理智,而該司機撞人後還逃逸,途中被受害者丈夫攔下,扇了耳光,當然,在該事件中撞人男子已經受到了法律的懲罰,目前該司機在監獄服刑。

該事件中也是鑑定不一,反正那個肇事司機認為是對自己造成了傷害,而反將一軍,很有可能他是想以此索要賠償,可是他自身受到了刑事處罰,他就應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處,自己可是無證酒駕肇事逃逸,導致了一個女人命喪黃泉,作為家屬,作為丈夫,這是一輩子都不能忘卻的傷痛,哪怕是再多的經濟賠償,哪怕是肇事司機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可是對子那個丈夫來說這些他都不要也罷,能換回自己妻子的性命嗎?不能,家破人亡,這是對一個男人永久的傷害。

在當時妻子被撞死,肇事者還逃逸,作為丈夫自然不會放過那個肇事司機,在堵住肇事司機後一怒之下扇了肇事司機耳光,可能當時因為悲憤而下手重了一些,但比起失去妻子,那個肇事司機只是受了皮肉之苦,孰輕孰重應該清楚。

現在的問題就是涉及到了法律,可能對於肇事司機扇耳光造成了身體傷害,在法律上來說這是故意傷害罪,所以才有了男子遭通緝的原因,而對於肇事司機傷情鑑定各機構鑑定結果為什麼會不一樣,這讓人深思,說明肇事司機根本就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可悲,可恨。

對於那個肇事司機來說,他沒有任何同情之處,即使出來了對於傷情重新鑑定,即使男子為此也要承擔法律責任,肇事司機的行為都是可恥的,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就因為他醉酒駕駛,還是無證駕駛,這是多麼不負責任的行為,他是最為可恨的。


珞珈評論社


疑問一,無証,酒架,致人死亡,保險可以賠償?

疑問二,無證,酒架,致人死亡,逃逸,判三年八個月?

疑問三,肇事者是人大?權力?錢多?

重點,只扇耳光夠嗎?一個家庭,妻子,可以說就是家,女人家,婦道人家,沒有女人就沒家呀!要22萬?22萬能抵一個女人嗎?

不公平既然巳經明顯擺在這兒,那麼,要想公平,靠這樣的判決+扇耳光遠遠不夠!怎麼辦?若是我,事情就會一次性夠本還解不了恨。

所以,法官大人,要想想,你的妻子被人給撞死了,肇事者還逃了,給你點錢了事,你行嗎?

扇耳光,算啥?


修德先生1


我認為,大家關心的是吧法律的公正性!

特別是再過錯方,被從輕處罰的情況下。無證酒駕傷害一條人命逃逸,短短的三年22萬,太輕,判罰過輕!打人耳光兩個,被全網通緝,處罰太重!

很多人帶入當時情景可能會做的更過,事情的結果,一下變想到了賄賂,強權干預等。

挑戰的是法律的權威性和,社會的公平性!


影視人參


交通肇事和故意傷害,其實這是兩碼事,我們不能攪和在一起,這是誤導輿論的方法,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新聞說:2016年10月21日,山西省呂梁市文水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無證酒駕,撞倒行人後逃逸。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丈夫韓二寶將其攔下扇了他兩耳光後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警方傳喚、網上通緝。目前,韓二寶需等待肇事司機刑滿出獄後,重新對其當年的傷勢進行鑑定。

我問首先要分清這兩個案子的事實,第一是是交通肇事罪,肇事司機已經被判刑,其人也已經服刑,這個沒啥可說,問題是,我們要區分好,打耳光與故意傷害罪的關係。

行為是打耳光,我們一般人理解,打耳光就是打幾個嘴巴子,老婆被人撞死,打幾個嘴巴子有啥不可呢?從情感說,這沒啥,但是有個前提是,不能打出事,如果打人造成輕傷以上,那就要追究刑事責任,這才是這個案子的真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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