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在社交媒体发自己的扣篮照片,被要求赔偿15万美元

一、事件回顾

国际球星勒布朗·詹姆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自己的打球时的一张扣篮照片,被拍摄照片的记者起诉索赔15万美元。

詹姆斯在社交媒体发自己的扣篮照片,被要求赔偿15万美元

下图就是涉案的扣篮照片,下面主要是结合中国著作权法来分析一下这场有意思的著作权纠纷。

詹姆斯在社交媒体发自己的扣篮照片,被要求赔偿15万美元

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是舶来品,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参考的美国。知识产权制度是世界新一轮的游戏规则,想跟科技大国一起玩,那就必须遵守别人的规则,这也是近些年来我们国家非常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因,因为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制度不确立起来,在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中,我们就处于弱势地位,容易被别人敲竹杠,我们却拿别人没有一点办法。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制度体系,我们的产品想要出口海外就要遵守别的国家的游戏规则。我们自己国家的制度如果不健全,我们便没有反击的武器。

二、著作权与肖像权之间的冲突

詹姆斯在社交媒体发自己的扣篮照片,被要求赔偿15万美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著作权与肖像权之间的冲突。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所保护的客体是自然人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属于人格权的内容。《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在人像摄影作品中,两种权利共同存在。在自然人与拍摄者之前存在以下三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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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著作权与肖像权之间的冲突问题,首先需要回答另外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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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肖像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以只要是以盈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拍摄他人肖像的行为是构成侵权的。比如某些博主,打着滴滴司机的幌子,偷偷录下与乘客之间的聊天经过并且发布在互联网上,只要有乘客出境,就是一种侵权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犯了肖像权的摄影作品是否属于"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采列举的方式来界定"作品"的种类,:"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五)摄影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将"作品"进一步定义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应为:(1)具有独创性;(2)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3)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摄影作品虽然侵犯了肖像权,但是作品本身完全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

(三)构成侵权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范围,一旦作品完成便享有著作权。所以无论是否侵犯他人的肖像权,该作品也是享有著作权的。但是作品享有著作权并不等同于其创作者可以自由"行使"该作品的著作权。参考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的规定,尽管享有权利,但是"行使"权利仍然还有一些要求。前者的法律意义在于"确认权利",后者在于"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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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这是一种有瑕疵的权利,其权利的"行使"应当受到限制。对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摄影作品而言,虽然著作权法上并没有直接的适用规定,但是通过对以上条款的分析,似乎也找到了适用的依据。

三、司法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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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果在中国,詹姆斯能赢得官司吗?

通过对肖像权与著作权冲突时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到以下结论: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作品是能够获得著作权保护的,只是相关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会受到一些限制。

拍摄的记者对该照片享有版权。此时詹姆斯对该张照片的商业性使用是需要其拍摄者许可同意的,除非詹姆斯对该张照片的"使用"行为落入合理使用的范围。合理使用是对版权人(著作权人)的一系列权利限制规制,是为了兼顾社会的公共利益,为了在权利人和社会各种群体之间维持一种精细的利益平衡关系。对作品的"使用"只要落入合理使用的范围,都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所以詹姆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照片的行为是否侵权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8条,明确说明,在促进技术创新和商业发展确有必要的特殊情形下,考虑作品使用行为的性质和目的、被使用作品的性质、被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使用对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该使用行为既不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不至于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可以认定为合理使用。实际上对于"合理使用"的认定,进行了扩大解释,而不仅仅限于《著作权法》规定的12种情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照片的行为,既未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作者的正当利益。所在中国的著作权制度体系下,不宜认定为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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