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非公开转让细则征求意见,您有什么看法?


科创板非公开转让细则征求意见,您有什么看法?

4月3日,上交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向社会征求意见。细则出来之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有的表示非公开转让价格下限太低,只有70%;也有的网友表示是利好,完善资本进入退出机制能够加快创业资本的流动性;也有的网友表示无所谓,反正我又没开通科创板。那么《细则》到底有哪些规定,具体内容又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小伙伴们跟随小编去看一看:

《细则》共7章42条,涵盖总则、非公开转让的出让方和受让方、非公开转让的询价与认购、非公开转让信息披露、向股东配售、自律管理、负责等内容。通常这种细则型文件,比较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读懂,小编也非专业人士,但是小编读这种文件时有个小技巧:细读数字部分。一般来说数据部分就是文件的关键点。

下面我们看文件提到了那些数据:

首先是非公开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

文件规定了不得非公开转让的几个条件,一是时间,包括:科创板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科创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重大消息决策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期间;二是受让方条件,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并符合相关规定;三是不能参与非公开转让询价及认购的投资者,主要是存在利益输送嫌疑的机构以及关系密切的亲属。

然后是非公开转让的询价与认购。

当中内容比较长,主要的数字部分内容有以下几点:一是股东非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不得低于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1%;二是询价对象,至少包括不少于1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不少于5家证券公司;三是认购邀请书发出至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交易日,转让的价格下限,不得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四是受让方通过非公开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受让股份不适用特定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再就是非公开转让信息披露。

主要就是规定了出让方与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应该披露哪些内容,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保存的工作底稿不得少于7年。

接下来就是向股东配售。

主要包括向股东配售条件、价格、转让股东与参与配售股东信息披露等。向股东配售的条件是股东单独或者合计减持的股份数据达到科创公司股份总数的5%,可以采取向公司现有其他股东配售的方式进行;价格由参与配售的股东确定,但不得低于本次配售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科创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上面就是小编读了细则之后摘抄出来的自认为重点内容,从摘抄出来的内容来看,其实对个人投资者影响不大,因为个人投资者基本不参与,要非说有影响,那就是不低于70%价格的转让下限,但是因为是非公开转让,不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而且有6个月的限售期,其实对投资者也没啥影响,不会造成股价的大幅波动,而且如果股价下跌,受让方比个人投资者更着急。

对于企业(股东)来说,他们就很有动力推高股价,因为股价越高,非公开转让的价格也就越高,转让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也就越高,在这种赚钱效应之下,会吸引更多的创投资金进入市场。

对于受让方来说,能通过非公开转让的方式以最高可低于市场30%的价格受让股份确实是一个不错的生意,虽然限售期有6个月,但只要6个月到期股价不低于受让价格的30%就能赚钱,如果股价还在受让价格的基础上再涨点,那受让方赚得更多。

从整个市场来看,资金的快速流动有利于整个市场的良性发展。对于资本市场来说,流动性才是根本,流动性好的市场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缩短创投资金的退出时间、完善创投资金的退出机制,能够激发创投资金的热情,吸引更多的创投资金进入科创企业,这样科创市场才有人气。至于风险,任何一个市场都会有,不管是股市债市楼市还是大宗商品以及贵金属市场。目前国内市场的投资融资方式正在发生内核改变,传统企业以间接融资为主,由银行主导,风险较小;但是科创企业必须以直接融资为主,也就是风险投资,由资本市场主导,风险较大,因为这一类企业的经营风险较大,银行不太敢把大量的资金投向这些领域。

未来经济发展的动力引擎肯定是以工业制造业为基础的高科技,这点美国已经给我们上了很多课,对于这个未来几十年的对手,我们既要把他当对手,也要把他当老师,学人之所长为我所用,这样才有超越的可能性。

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一个高度成熟有效的市场基础之上,一个强大的国家必定有一个强大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否则一切都是空谈。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快适应这种变换方式,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财商,提高自己的能力圈,跟随历史的进程,除此之外别无他法。所以与其抱怨《细则》的实施会不会对自己造成影响,倒不如静下心来思考如何才能抓住当中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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