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在几个单位任职的怎么清缴19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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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在哪个公司,个税就在哪个公司申报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正确的做法是将2个公司的薪资所得相加,在社保缴纳的公司进行个税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两边的工资还是分开发。

假设,你在A公司月收入6000元,B公司月收入4000元,你的社保是在A公司。

第一种方法,两边相加,在A公司申报个税

共计月收入一万元,个税计算的税前所有收入就是10000元,由A公司代扣个税,但A公司和B公司的工资还是正常发。

第二种方法,B公司发放劳务报酬,年底清算

A公司按照实际发放的6000元的税前收入,正常计算个税,发工资。B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发放时不代扣个税,在年度结束后,像近期一样,手动添加劳务报酬所得,清算个税。



像你的这种情况,在B公司根本没有拿工资,就不用申报了,并没多拿一分钱,还会造成多扣税,很不划算。而B公司没给你发工资,却给你做了数据,只是为了做高企业成本,达到少缴税的目的,这样是不合法的。

解决办法:

1、要么让朋友公司把这部分钱给你,该缴税的缴税,本就是应该的;

2、要么申诉这部分收入并不存在,那你朋友公司的账就会出问题了;

3、当时朋友公司做了账是否有及时告知你呢?因为这个对你也是有影响的,造成现在要部三千多的税。既然没给你发工资,这个税本不应该由你来承担。你可以和朋友进行协商。要不影响他们公司的账,也不用你补税,是否由朋友来买这个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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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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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最好选择你现在任职的这家公司,作为你个税实际扣缴人。因为这边是真实的,而且你任职是长期的。然后就是你的问题还有点复杂,你有两个选择:一是你按两个地方取得的收入总数上缴个税,你没有取得那笔收入,多上了个税,这样你会比较吃亏。同时你朋友的公司虚列成本,有税收风险。二是和你朋友商量,以后不要把你的工资进行列支了。不行就对你在朋友公司的收入进行申诉,不能算在你的收入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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